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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不信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許多信徒他知這節經文,但他們問,是不是絕對不能和不信的人結婚呢?
一、原不相配
我們知道基督徒的婚姻是神配合的。“二人成為一體”是指在基督耶穌裡的一體:“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這裡是指信了的外邦人,與信了的猶太人成為教會,是個奧秘,信和不信的結合,不是“一體”,因為生命不同,生活就有矛盾。
1. 神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通婚 :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神禁止他們與拜假神的人通婚,免得他們隨從了假神。
可惜以色列人不聽從神的話:“……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
2. 不要違背神的命令 : 與不信的人結婚是願意跟與神為敵的人站在一邊。不用說,以後他引你去犯罪;你與不信的人結婚違背神的命令,這就是罪了。
3. 基督徒不能與不信者相交
(1) 作神工作的人不能與不信者“相交”
(2) 不是不能“交往”(來往):偶然與不信的人參加社會的活動是可以的,但不要到廟堂裡赴宴;與外人來往也是可以的,但目的是為要引他們到主面前
(3) 相交:這是“交通”。這是根據同一生命:“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像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與信徒談論屬靈的事是“交通”,若與信徒或世人講論世事是“談話”。
二、“不要同負一軛”
“軛”是放在兩只牛或兩只馬的肩上。用兩只牛耕地,可以同負一軛。但如果用一只牛和一只驢耕地,牠們就不能同負一軛,因為牛和驢的腳步快慢不一樣。
基督徒的軛是基督的軛:“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這是與主同工的意思。我們不要與撒但相通,不要與拜偶像的人同路,我們應當與他們有分別。如果勉強與他們同負一軛,就必定是很痛苦的。
1. 三種人不能同負一軛
(1) 婚姻:信的人不要與不信的人結婚。如果和他們結婚,就是“同負一軛”。結婚後,不信的會拖你的後腿。正如牛和驢同負一軛,一前一後,一快一慢;嚴重的還勉強你拜偶像!
(2) 為商:不要和不信的人合股做生意,如果與不信的人做生意就是“同負一軛”。但我們可以在不信者所開辦的工廠當職員,這不是“同負一軛”。
(3) 假先知:今日的“假先知”就是教會中的“不信派”、“假信派”。他們是假牧師或假傳道人,他們會引人偏離正道。他們所傳的是“社會福音”、“新正統神學”。他們也叫作“新派”Modernists或“自由派”Liberals。
2. “帶他信主”的問題
有人說:“他不信,我可以向他傳福音,帶他信主。”
平時我們應當多向未信的人傳福音,領他們信主。但引領不信的對象信主,他/她)為了要結婚,很快就答應了,但多半是假信的。
如果是朋友,還可以絕交;但結婚後發現他(她)是假信的,怎麼辦?這是冒險的事。為了結婚而信主的,90%都是假信的。你先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還能領他/她)歸主嗎?我們可以在坑口伸手拉出陷在坑裡的人;但如果我們自己亦身陷坑中,能把陷在坑裡的人救出坑嗎?
婚前答應相信的人,他(她)在結婚前也許很熱心聚會,還會催你早些去聚會,在聚會中也做筆記。但結婚後不久他(她)不只不聚會,還要拉你後腿,不許你聚會,甚至還會逼你和他(她)一同燒香祭祖等。原來他(她)是“暫時相信”,因為“心中沒有根”。
對方必須在結婚前已信了。萬不能在準備結婚時或進行婚事時領他(她)相信。這樣,百分之九十都是假信的。
信和不信的結婚是個陷阱。你不能說“我和他(她)結婚,求神保守我。”你明明知道這是個陷阱,神也叫你不要跳下去。難道你求神保守你跳下而不受傷嗎?
3. 弟兄不多,不易找
這是歷來一個大問題,全世界各地都是姊妹多弟兄少。有些姊妹年齡大了,30多歲,還沒結婚。
雖是這樣,請不要焦急!神看你倚靠祂多少。亞伯拉罕85歲還沒有兒子,他的妻子撒萊心急,勸他與使女夏甲同房,生子取名以實瑪利(創16章),結果撒拉要把夏甲和以實瑪利一同趕出家。
大齡的基督徒應當仰望神:“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祂,因敬畏祂的一無所缺……。”“……祂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有些人焦急,這也是很自然的事,但應當等候神,信靠神,但不要忘記“敬畏祂”、“行動正直”。
神為你預備敬虔的、道德高尚的弟兄,不過他的容貌不甚美,可惜多人拒絕了神所預備的;神為姊妹預備了敬虔的弟兄,只是他不富有,可惜她不要,而要找不信的富有者!
三、“與他們分別”(林後6:14-18)這段經文似乎與上一段不相合,上文說“心是寬宏的”:“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下文又叫他們“要心地寬大收納我們……。”上下文都說到“寬宏”、“寬大”,但這一段就說“不要同負一軛”,“要與他們分別”。
有人說,哥林多後書6:14-7:1應是哥林多前書的一段,因為他們用皮卷寫,這段正是一頁皮卷,散落到哥林多後書6-7章之間。或者說,這段是插段。
無論怎樣,這段放在這裡也是很有意義的:我們對一般人是要寬宏,但與不信的人合作或結婚,就不可以。
1. 五個對立面
每一個對立面都問“有甚麼”,一問比一問深入。答案都是“沒有”。
(1)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這裡的“義”是義人,就是因信得救的義人。義人和不義的(世人)只可談道,但沒有“相交”,靈裡的交通。
(2)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徒是光,光與暗是不能相通的。
(3) “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彼列”,希伯來文是“匪類”,是“毀滅之地”,就是“陰間”,這是從希伯來文bala“毀滅”而來,後來翻譯成“無用”。新約只有這一節,是魔鬼的別名。基督和撒但根本就不相和。
(4)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信主的對不信主的人要有愛心,把福音傳給他們聽,但他們不信就沒有相干的了。
(5)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這裡“神的殿”:不是指個別的信徒(林前6:19是指個別的信徒),而是指整個教會(弗2:21)說的。教會是有基督的生命,而偶像是沒有氣息的,所以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