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若果我已辭職半年多,宜家想返去間公司度寫返張工作證明,可唔可以自己攞張白紙寫(因為那間不是什麼大公司,沒有什麼人事部),唔用公司信紙可以嗎?有效嗎?自己寫完攞返公司比老闆簽個名同蓋公司印,這樣ok嗎?
還有,請問工作證明同離職證明有無分別呢?
我照以下的格式寫如何?還有要加的內容嗎?
工作證明書
茲證明XXX先生/小姐( 香港身份證號碼xxxxxxx )曾於本公司任職xx,於xxxx年xx月xx日加入本公司,至xxxx年xx月xx日自願離職。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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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老闆簽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