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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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松,GBS,JP(Antony,LEUNG Kam Chung,1952年─),祖籍中國廣東順德。現任小母牛計劃香港區負責人,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財政司司長。
[編輯] 簡歷
1971年年僅19歲、就讀英華書院的梁錦松,考進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主修經濟及統計學,入住宿舍聖約翰學院,被選中參加董建華父親董浩雲創辦的「海上學府」,乘坐郵輪遨遊四海長達整個學期,足跡遍佈世界各地,而在同期剛接掌父業的董建華,已對梁錦松留有印象。
學生時代的梁錦松,是學運活躍分子,1970年代參與「認中關社」活動,心懷中國,還上過井岡山考察,直言自己熟讀《毛澤東選集》,並將毛澤東的《矛盾論》、《實踐論》理論應用於現代管理。
1973年香港大學畢業,獲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當時正值「火紅的年代」,而他亦是當時港大學生會內「國粹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和另一行政會議成員鍾瑞明是同期的港大學生,曾積極參與保釣、中文運動,2000年10月,一班「老學運」出來支持「六‧二六」事件被捕的大學生,他曾被邀請聯署,但最終沒有表態。
1982年,他前往美國哈佛商學院進修管理發展課程,之後回到香港發展,於大通銀行任職。1999年,他再度前往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進修高級管理課程。
1990年代初,梁錦松開始擔任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為期八年。後任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為語文基準試以至取消學能測驗,香港教育制度經歷翻天覆地的改變親自操刀,批評學能測驗時的一句「高分低能」更予人深刻印象。此外,他曾批評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署和教會辦學團體為阻礙教育改革的「三座大山」,引起不少議論。當中教育署在2002年推行高官問責制後已和教育統籌局實行局署合一,而部分教會辦學團體則認為法團校董會是為了消滅「大山」的一項政策,當中天主教香港教區已就校本條例進行司法覆核,然而在高等法院中敗訴,目前正在上訴中。他們聲言終審敗訴後會放棄辦學權。
1994年獲香港傑出管理獎。
1999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金紫荊星章。
梁錦松曾在香港多間大規模的國際銀行擔任高層管理職位、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香港機場管理局及臨時機場管理局董事及香港期貨交易所董事。公職方面,自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期間出任行政會議的非官方成員,於2001年5月29日成為財政司司長。2002年6月任香港特區第二屆政府財政司司長。在2002年10月,梁與現任太太是中國前著名跳水運動員伏明霞,二人先後在2003年及2004年誕下一女一兒。2003年7月16日,梁以個人理由辭去財政司司長一職。
[編輯] 「偷步買車」事件
2003年3月5日,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發表《財政預算案》,大幅增加各種稅項,如利得稅、薪俸稅、汽車首次登記稅、離境稅、博彩稅等,以解決高達七百億港元的財政赤字。當中汽車首次登記稅由應課稅價值40%-60%改為邊際稅制,汽車的首15萬元應課稅值徵收35%、其次的15萬元徵收75%、再其次的20萬元徵收105%、餘額徵收150%[1]。翌日,他在電台上指香港人「有咁耐風流,有咁耐折墮」(有多少風流日子,便要折墮多久),更加添市民不滿[2]。
到2003年3月9日,蘋果日報以頭版報道梁錦松在宣佈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在1月18日購入一輛凌志房車,但他卻沒有申報利益,有避稅之嫌,涉嫌以權謀私,將來可能要面對法律訴訟[3]。當日梁錦松公開承認買車,他解釋他只是「一時大意」、「沒有避嫌」,指出買車是因為當時他的女兒即將出生,需要買入可安裝嬰兒椅的私家車。他其後將節省到的稅款的雙倍(共10萬元,但其後證實計算錯誤,他實則上共節省了19萬元,所以他最後共捐了38萬元)捐予香港公益金,希望藉此平息外界不滿。3月10日,梁錦松首次向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請辭。
2003年3月15日,董建華調查後公佈他對梁錦松的調查結論,認為梁錦松沒有申報利益,違反《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5.1及5.4兩項(即避免令人懷疑不誠實、有利益衝突,以及可能有利益衝突時要向行政長官匯報),然而董建華認為梁錦松雖有疏失,但他有高尚情操,對他信任,遂決定挽留他。梁錦松在當日向公眾致以誠懇的歉意[4]。
2003年3月16日下午,四十二歲的停職警務高級督察劉國輝攜同剪報到金鐘廉政公署總部報案,投訴梁錦松以權謀私,犯下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由示威常客組成的「杜松行動」及政治團體前的三名區議員,亦說會到廉署投訴梁錦松[5]。部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曾動議彈劾梁錦松,但遭否決。
2003年7月1日,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SARS事件,市民對政府的不滿達到頂峰,約50萬市民參加七一遊行。
2003年7月15日,廉政公署完成對梁錦松的調查,把報告交給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並知會行政長官董建華[6]。在7月16日,在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請辭之後,梁錦松隨後亦提出請辭。由於梁錦松隨時可能被起訴,為免出現在位高官被起訴的尷尬情況,這次董建華無奈地接納了,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他的職位其後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接任,成為新一屆的財政司司長[7]。
2003年12月15日,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為避嫌將此案交由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自行處理,並毋須向她請示,江樂士諮詢香港的資深大律師祈理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的意見後,兩位意見屬認為雖然表面證據成立,但不能確立檢控梁錦松「在公職中行為不當」有合理定罪機會,故此根據本港刑事檢控政策的標準,決定不檢控梁錦松[8]。
這次律政司的處理手法比處理胡仙案時的進步了很多。律政司在今次的處理過程中,表現出公正及能獨立處理,亦獲得法律界普遍的讚賞[9]。
[編輯] 參考文獻
↑ 政府敗家 苦了大家 香港萬稅,蘋果日報,2003年3月6日
↑ 提及97前風光 阿松揶揄港人,蘋果日報,2003年3月7日
↑ 醜聞 阿松偷步買車避稅5萬(註:計算錯誤,事實上是節省了19萬元), 蘋果日報, 2003年3月9日
↑ 梁錦松辭職 董建華挽留,蘋果日報,2003年3月16日
↑ 廉署跟進梁錦松偷步買車,蘋果日報,2003年3月17日
↑ 港財政司長梁錦松購車事件餘波未了,大紀元,2003年7月15日
↑ 梁錦松、葉劉淑儀辭職,蘋果日報,2003年7月17日
↑ 梁錦松甩身,蘋果日報,2003年12月16日
↑ 買車無罪證梁錦松將不被檢控 法律界表示接受,中國新聞網,2003年12月16日
前任:
曾蔭權
財政司司長
2001年-2003年
繼任:
唐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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