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系online game比人昆野..剩系得msn報警有冇用?

2007-10-22 2:13 am
我系某某online game買錢""咁我去銀行入錢,,原黎佢拎左個賣錢網d戶口比我入,,,
其後我先知,,我剩系得佢msn,,報警有冇用先

回答 (4)

2007-10-22 2:36 am
✔ 最佳答案
在電腦的世界中,凡做過必留下痕跡(電磁紀錄:物品流向,IP位置 比對現實位置,相關地點的錄影資料)。
偷盜遊戲帳號很少不能破案的,只要您有耐心完成上述手續,再加上目前警方對於電腦犯罪偵查的專業能力。
就算您無法立刻追回被偷的東西,至少也能抓到賊,向他提出民事賠償。
破案後官方會依歷程及警方處理情形替玩家處理被盜或遭騙取之物品


*【遊戲歷程】物品清單包含:
A:什麼物品交給誰(丟地上被檢走也有紀錄)
B:該角色的經驗值(若被故意開去自殺可以以此作為回恢的依據)
C:收受贜貨者
D:最後取走遊戲幣者(就是被用來取走被盜用的金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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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虛擬定係現實財產, 都係法律保障範圍內既財產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2007-10-22 16:27:50 補充:
可吾可以找到系邊個衰人做 補充時間:2007-10-21 19:07:35答:只要佢有上MSN就可以查到佢IP地址XD
2007-10-22 2:42 am
你比人呃左啦!咁既野都比人呃...鄧你唔抵。報警冇用的,你報警警察幫到你手咩啊?所以呢,千其唔好同一D三唔識七既人交易喔!

常識小貼士:同人交易都起馬同D識既人啦交啦。
2007-10-22 2:28 am
當然有用啦
2007-10-22 2:19 am
沒用 =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04: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1000051KK0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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