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主將物業轉手(連租契),請問租客以前交落的兩個月按金及一個月上期如何處理?

2007-10-22 12:32 am
如題, 謝謝。

回答 (2)

2007-11-01 5:07 pm
✔ 最佳答案
1) 一個月上期是您收的,是您已收之物,不需向新買家處理。

2) 兩個月按金在新簽的買賣合約裡,經紀應詳細列明如何交收,而不是待交收樓宇才談論。
例如: - 新買家即時支付現金給您;
- 或是在合約訂明在樓款中扣除。

3) 按道理,負責任的律師會替您發信給租客,通知其事。或許您可要求經紀替您向租客通傳一聲。

4) 為何新業主在租金上會與您另有協議?此點,您應不需理會,應由新業主與租客商討為佳, 無論他們再訂租約與否。因您已售樓,您與租客的合約與您無干。

2007-11-05 10:43:58 補充:
多謝提問者的評價。
2007-10-22 8:02 pm
兩個月按金會轉給新業主的,你退租時同新業主收回就可以了.
一個月上期是指你交的第一個月租金,是冇得退回的.
希望幫到你啦!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04: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21000051KK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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