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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而 言 , 內 地 居 民 訪 港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 及 有 關 簽 注 , 並 要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條 件 才 可 獲 准 入 境 。 懷 孕 後 期 的 內 地 孕 婦 , 必 須 同 時 出 示 由 香 港 的 醫 院 ( 而 非 個 別 醫 生 ) 簽 發 的 預 約 入 院 分 娩 服 務 確 認 書 ; 假 如 目 的 並 非 是 來 港 分 娩 , 她 們 必 須 提 供 足 夠 證 明 。
內 地 婦 女 是 否 處 於 懷 孕 後 期 最 終 由 有 關 人 員 判 斷 , 但 為 減 少 任 何 爭 議 , 懷 孕 七 個 月 ( 或 28 週 ) 或 以 上 將 被 當 作 懷 孕 後 期 。 有 關 訪 客 可 攜 帶 例 如 醫 生 檢 查 報 告 等 文 件 證 明 以 供 有 關 人 員 參 考 。
目 前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標 , 是 確 保 本 地 孕 婦 得 到 應 有 的 優 先 妥 善 服 務 。 新 的 醫 療 措 施 , 包 括 產 科 服 務 預 約 規 定 , 適 用 於 所 有 內 地 孕 婦 , 不 論 其 丈 夫 是 否 香 港 居 民 。 所 以 有 關 的 入 境 配 套 措 施 同 樣 適 用 於 該 批 婦 女 。 詳 細 情 形 可 參 閱 香 港 政 府 於 2007 年 1 月 16 日 發 出 有 關 「 婦 產 服 務 和 入 境 新 措 施 細 節 公 布 」 的 新 公 報 。
( 網 址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1/16/P200701160185.htm )
你可上以上網站看清楚!!
2007-10-29 21:51:30 補充:
醫管局由二月一日開始會把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提高;有預約者為39,000元,而沒有預約者則為48,000元。費用須在首次預約時全數繳交。醫管局會向已預約登記及繳費的人士發出預約確認書。 政府及醫管局已與私營醫院商討,並得到所有提供產科服務的私營醫院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