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只要在18歲生日之後,大概一個月左右,由家長倍同到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辦理換證手續就可以喇。話就話滿18歲啫!但您本人仍然持有兒童身份證,所以必須要有父母其中一位倍同辦理換證手續!
申 請 人 可 向 任 何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香 港 居 民 辦 理 登 記 時 須 出 示 :
兒 童 身 份 證 或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 或
如 申 請 人 從 未 申 請 兒 童 身 份 證 , 則 須 出 示 其 出 生 證 明 書 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費 用
新 抵 港 人 士 及 年 滿 18 歲 人 士 所 獲 發 的 身 份 證 , 費 用 全 免 。
領 事 、 領 事 館 職 員 、 歐 共 體 辦 事 處 主 任 、 歐 共 體 辦 事 處 人 員 和 他 們 的 配 偶 及 受 供 養 子 女 所 獲 發 的 領 事 團 身 份 證 , 費 用 全 免 。
凡 因 須 改 動 內 容 或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而 申 請 補 領 身 份 證 , 須 付 根 據 《人 事 登 記 規 例》 所 訂 的 徵 收 費 用 。
處 理 時 間 一 般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
註 釋 : 工 作 天 代 表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人 事 登 記 處 - 九 龍 辦 事 處
地 址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3 樓
( 深 水 地 鐵 站 C 1 出 口 )
地 址 圖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150 7933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服 務 範 圍:
(一) 為 香 港 居 民 辦 理 登 記 身 份 證
(二) 為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辦 理 登 記 身 份 證 ( 經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來 港 人 士 除 外 )
(三) 為 持 有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 單 程 證 ) 的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登 記 身 份 證 及 同 時 辦 理 簽 證 身 份 書 申 請
(四) 為 因 身 份 證 殘 破 或 遺 失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辦 理 補 發 身 份 證 申 請
(五) 為 獲 准 更 改 其 居 留 身 份 後 的 人 士 辦 理 換 領 身 份 證 申請
(六) 辦 理 更 改 身 份 證 登 記 事 項 申 請
(七) 辦 理 登 記 事 項 證 明 書 申 請
各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一 套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以 辦 理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預 約 兩 星 期 內 的 申 請 身 份 證 服 務 。
網 上 預 約 :
http://www.esd.gov.h k
電 話 預 約 : 2598 0888
人 事 登 記 處 - 觀 塘 辦 事 處
地 址 : 觀 塘 海 濱 道 123 號 九 倉 電 訊 廣 場 地 下 商 場 25 至 35 號 及 43 至 45 號 舖 位
( 牛 頭 角 地 鐵 站 B 6 出 口 )
地 址 圖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755 9545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服 務 範 圍:
(一) 為 香 港 居 民 辦 理 登 記 身 份 證
(二) 為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辦 理 登 記 身 份 證 ( 持 有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的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除 外 )
(三) 為 根 據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來 港 的 人 士 辦 理 登 記 身 份 證
(四) 為 因 身 份 證 殘 破 或 遺 失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辦 理 補 發 身 份 證 申 請
(五) 為 獲 准 更 改 其 居 留 身 份 後 的 人 士 辦 理 換 領 身 份 證 申 請
(六) 辦 理 更 改 身 份 證 登 記 事 項 申 請
(七) 辦 理 登 記 事 項 證 明 書 申 請
各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一 套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以 辦 理 手 續 。 此 外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兩 星 期 內 的 申 請 身 份 證 服 務 。
網 上 預 約 :
http://www.esd.gov.h k
電 話 預 約 : 2598 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