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唔可以申請法援去告法援處,因為申請法援的條法是要有合理勝訴機會,而合理勝訴雖然不是由法援署來決定,但是,如果法援署本質上唔同意你有合理勝訴機會,佢根本唔會批准法援俾你去告佢。
如果你認為法援署錯誤理解法律,使你失去應有的法律權利,你應該直接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提出(又或者是終審法院有關的案件,向覆核委員會提出)。基於司法公義,法院會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強制法援署作出批准。
投訴法援署的案件會緊急處理,短則兩天,慢則三四天就會有裁決。這些爭議盡量不會涉及大量金錢,而且法院態度不會太僵化。但如果你所面對的是重大的社會公義,好像清拆皇后碼頭事件,你仍然需要找熱心的律師幫助,才能太法官得以快速理解案情與作出決定。
2007-10-19 12:24:58 補充:
如果只係以推翻法援署決定為目的,成功事例反而是不少,例如: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51324&group_id=11佢地無打贏官司,但係可以令法官命令法援署支付部分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