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軍用裝備問題

2007-10-19 8:50 am
買軍火在香港法例是不容許,但是,我想知道買軍用裝備,例如軍用護眼罩 防毒面具 多用途作戰背心 或警用保護裝備而不用除了攻擊性 武器夜視鏡是否視為戰略物品 任何人可是否可以買。

如果在暴動期間,有些暴徒擁有以上的裝備,可否對警方造成威脅或吃力?

回答 (1)

2007-10-22 7:56 pm
✔ 最佳答案
軍火當然不可在港賣買,就算連列入香港法例第238章所謂槍械嘅嘢,例如槍口動能超過2焦耳嘅長短氣槍都唔得!
而樓主題中所講嘅嘢;所謂裝備,就被列入另一條法例;香港法例第60章;管制戰略物料條例去管,你所講嘅,除咗風鏡之外差不多全部都有管制。例如軍用防毒面具,就唔可以合法買賣,雖然都有民用防毒面具,但過濾炭礶係唔 fit 軍用面具嘅。至於夜視鏡,香港市民係可以合法買賣收藏二代或一代嘅,但二代半、三代、三代半就唔得。防彈衣及頭盔方面,就只準售予與工作有直接需要之人仕,例如護衛公司,而防彈級數亦不會達到 level III 或以上。
至於原因,樓主嘅最後一句已經基本上答咗自己。我所補充嘅嘢:唔係對警方造成威脅或吃力,而係佢哋最驚嘅 危害!

2007-10-23 09:27:24 補充:
先唔講來源,因為所有「真品」都係屬於該國家嘅「財產」,理論上係唔比公開發售嘅,但事實係好大部份市面買到嘅用品係以「到期」或「不能修復」為藉口;成車成櫃咁走!就小弟所知,一般軍服、夾乸衣、醫療用品及 MRE 等所謂「消耗品」不論狀況;都係唔受限制嘅,只要無喺 Cap.60 嘅清單內就可以。出咗倉嘅嘢就會成批拍賣,你好彩就成櫃新嘢運走。唔好彩就成櫃真係報銷品,蝕晒都無仇報!得意嘅係你可以喺美國買到英國或加拿大嘢,但無本土嘢買!

收錄日期: 2021-04-11 0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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