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問題不在於你,而在於你男朋友.
首先,你男朋友當初有沒有在聖堂行禮?
如果有的話,就再要問以下問題.
如果沒有,為教會而言只是同居關係,因為教會不承認這段婚姻.他告解可在聖堂結婚
然後,假設他有在聖堂行禮,再要看看"聖事"的問題."婚配事聖"是兩個基督徒的婚姻,你男朋友的前妻是否基督徒呢?
如果是的話,這件是"聖事",有嚴謹的不可拆散性.
如果他的前妻不是基督徒,這不是"聖事",但不代表可以解散,要看情況.
如果他有在聖堂行禮,而前妻不是基督徒,便要提出解散的理由,然後要向教會法庭申請.
為天主教會,沒有"離婚"這回事,而提出解散解的理由,是要證明這段婚姻"無效".
無效的婚姻並非說開始時有效,現在由於某些原因而變成無效.
而是要證明這段婚姻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例如:既成未遂(即行了禮而沒有夫婦之實),或婚姻時雙方或單方還沒有到達可以自己作決定的年齡或心志,又或者,其中一方結婚的目的違反了婚姻,等等.
是否犯奸淫這個問題,你應瞭解何謂奸淫.
如果你男朋友前一段婚姻是有效的,教會根本不會批准你們結婚.哪會奸淫呢?
如果你男朋友前一段婚姻無效,這根本不是婚姻,你們可以放心結婚
如果你男朋友沒有在聖堂行禮,教會不承認這婚姻,不過,他曾有同居關係,是奸淫罪,他需要先辨告解,然後你也可以嫁給他的.
小妹才疏學淺,詳細情形你可以詢問你的本堂神父,或致電教區秘書處詢問.
祝你一切順利.主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