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職金一問????? - 15分

2007-10-18 8:14 pm
如果未到退休年齡,但又身患重疾,可能病癒後仍會有一段長時間不能工作,這種情況下可否取回強職金呢???

有沒有什麼法律條例表明可否取回??
請列明章節.

回答 (4)

2007-10-18 8:39 pm
✔ 最佳答案
下列資料摘自「強積金管理局」網頁:


累 算 權 益 的 提 取

強 積 金 制 度 是 為 就 業 人 士 提 供 退 休 保 障 而 設 立 的 制 度 。 因 此 ,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根 據 《 強 積 金 條 例 》 的 規 定 , 到 65 歲 的 退 休 年 齡 才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然 而 ,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 計 劃 成 員 可 在 達 到 退 休 年 齡 前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這 些 情 況 包 括 :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有 關 申 索 累 算 權 益 的 規 定 及 程 序 , 請 參 考 強 積 金 指 引 IV.4 和 有 關 表 格 。
2007-10-18 8:43 pm
Q. 病癒後仍會有一段長時間不能工作,否取回強職金
答案 : 不可以
除了以下情況
1. 在年滿60歲後提早退休
2. 永久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死亡

Q. 有沒有什麼法律條例表明可否取回
答案 : 不可以 和 沒有
2007-10-18 8:37 pm
呢個情況下唔可以清楚界定,你可以參考下列情況提供更多資料再回答你既問題:

一般取回強職金有以下3個情形
1.如你所講,65歲退休年齡
2.移民
3.提早退休,不再工作

2及3,可到每區既民政事務署宣誓,然後再把有關文件交到你供強職金既公司,
公司會幫你去職金區搞好手續,就可以取回強職金,
一般需時2-3星期
2007-10-18 8:24 pm
點解要取回強積金回經濟出現問題可申請綜援
參考: 周強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0: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8000051KK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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