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工處規定,試用期內一個月內離職,無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但是,如果合約訂明「試用期為一個月...僱員如要在試用期內任何時間提出離職,需給予七日通知」
那麼,假設某僱員加入公司十日後想辭職,那應該要給予多久的通知,還是完全不用給予通知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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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7000051KK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