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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d 文章 講律法與福音, 但字數極多(真係好多,仲唔只一篇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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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查經第四十五講 律法&福音 集中係太約(44-46) not too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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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清楚律法賜下來有雙重的功用。第一重的功用,就是消極性的功 用。第二重的功用就是積極性 的功用。所以上帝賜下律法是有祂的功 用的,但是,我們在這裡看見了,好像希伯來書的作者引起一個很可 能的誤會,就是律法功用都給他否定掉了,所以我們這一段的聖經就 看見他更勇敢的,更大膽的挑戰,講了一些很令人吃驚的話語。我們 再看第十八節這裡說「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大 家讀「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 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 所以如果你把這一段話從後面讀到前面的話,你就知道他要講的是什 麼。他這裡說「你要進到上帝面前嗎?你一定有一個更美的盼望才可 以的,你不能只靠著律法的這些東西。那些東西是一個條例,那些東 西是要廢掉的,那些東西是軟弱的,那些東西是無用的,那些東西一 無所成,所以你到上帝的面前不能靠那些東西。所以,他這樣講的話 ,等於抹煞了整個猶太人民族中間認為最可誇口,他們最引以為驕的 ,與萬族不同,與全世界所有外邦人不同的特權完全給他一筆勾銷掉 了。那這句話不是引起了很大的震怒,引起了很大的反應,可能使整 個民族,整個猶太人對他永遠不共戴天的仇恨嗎?但是我們今天要好 好解釋這段話為什麼講得這樣硬?上個禮拜我對你說,不但律法必須 更改,而且律法到了下一段的時候就更嚴重的話就提出來了,這句嚴 重的話是什麼呢?---- 「以前的條例是軟弱的」。 那這樣把律法當 作是軟弱的,是可以嗎?為什麼律法是軟弱的呢?是律法軟弱呢?或 者我們軟弱?我不能行律法的時候,是我軟弱,對不對呢?那為什麼 說「我不能行律法」就叫作「律法軟弱」呢?這個不是有一點像狐狸 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是酸的嗎?到底是我的軟弱,或者是律法軟弱呢 ?.......more
如果你看羅馬書第五章第六節,是「我們軟弱」,我們軟弱。再看羅 馬書第八章第三節,是「我們軟弱」。所以不但是「律法軟弱」,是 「我們軟弱」。那,這樣說來.........more
那,這樣,這裡提到的「律法是軟弱的」、「條例是軟弱的」,所以 這裡說「既然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那麼這個「軟弱無益」是 指什麼呢?....more
有許多時候我們斷章取義;有時候我們引用一、兩句的話大大發揮, 結果就弄錯了。所以我們應當精通全本聖經,貫徹始終,新舊約所有 的東西,所有教訓的元素整個的總結合,找到了總原則才來看每一句 話的時候那你就很穩定,你就不會隨便有所差錯了,這是很重要的事 情。所以人家問你,「為什麼新約聖經說律法的條例是軟弱的呢?」 你要回答, 「這是在救贖人的事情上是無能為力的, 它不夠力量 inadequate,不是這個律法的本身有問題,不是律法的本身不是出於 神,也不是律法的本身沒有神話語的價值。律法的點,律法裡面的條 例「連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參:馬太福音:5 章 18 節;路加福 音:16 章 17 節),這是耶穌講的。 因為連天地都要廢去,律法的 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都要存到永永遠遠,因為律法的話語還是從神 而來的。但是,「律法既然是外添的」,這是羅馬書第五章告訴我們 的,這意思就是說,「原不是永恆的旨意中間救人的方法」。所以律 法不是「救法」,律法是給我們有一個「約束的規律」而不是給我們 有「釋放的拯救」。為這個緣故,在「救贖人」的事情上律法是軟弱 的。明白了嗎?在「救贖人」的事情上,律法是無能為力的。所以你 怎樣遵行律法,你要靠著律法盼望得著幫助,他說「這是無益的」, 因為對你的救贖是沒有益處。你怎樣苦待己身,靠律法盼望得,那是 徒勞無益,你不過是過一個相當困苦,而沒有得著釋放的生活。所以 這裡說「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這一句話是不是在講律法廢掉了呢?這一節是不是在講舊約就沒有用 了呢?不是。這一句話是提到了「在救贖的事情上,律法的被誤信為 有用的東西是廢掉了」,所以猶太人應當要廢掉他們認為「律法可以 救人」的這種錯誤的觀念。所以你把上個禮拜所提到的「絕對化相對 的」,這個觀念變成信仰的時候,他就很難再接受那真正神永恆旨意 中間要他們信的神的救贖的恩典。所以為這個緣故,如果你把「絕對 的」當作「相對的」,那你就失去了你信仰的原則。如果你把「相對 的」當作「絕對的」,你就抓不到那真正要來的重心是在哪裡。所以 ,這裡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如果你是這樣做的話,那你就應當廢掉這 個觀念 ---- 「如果把條例,六百 十二條都行了我就能得救」。這個 觀念如果沒有廢掉的話,那我們就靠著舊約得救嗎?不是!我們是靠 著新約以及新約的中保,以及新約中保所流的血,叫作「永約之血」 (參:希伯來書:13 章 20 節), 這個是希伯來書十三章提到的名 詞「永約之血」 (the blood of eternal covenant) 。 這樣,舊約 裡面祭司所獻的祭物,所流的血,都不是永約之血,因為他們都是動 物的血,而動物沒有永恆的生命,所以沒有辦法藉著這個血來作永遠 的約。這樣,上帝賜下耶穌基督才成為永約之血,那才是永遠的果效 。這裡告訴我們,「廢掉了」。廢掉什麼?不是藉著舊約能得救,是 藉著新約耶穌的寶血能得救。舊約的本身,律法的話語是出於神的, 但是「靠著律法得救不是出於神的辦法」,你分清楚了嗎?律法裡面 的「話語」是出於神的,但是「靠著律法來得救」,這個方法不是出 於神的。因為神藉著律法根本不是要救人,神藉著律法是要有三個最 大最大的動機。第一、神賜下律法叫人服在神的審判之下。
2007-10-16 23:45:21 補充:
馬太福音5:17-20 文意註解 (shorter)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 Testament/40Matt/40CT05.htm
2007-10-17 19:54:27 補充:
coqbc2000 答得好好, 簡而清^^
2007-10-19 14:50:47 補充:
可睇下加2: 15 - 5:15 希伯來書查經第四十五講(上面link) 我自已未睇完, 但對我好有幫助. 可以睇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