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膽養費一問

2007-10-16 6:55 pm
我丈夫在一年前提出與我分手及遷出, 現在我所住的房子是與他同組公司所共同擁有,當他離開之後, 我就自行把房子贖回, 與我兒子居住, 其間他也有幫忙繳付水, 電, 煤, 管理等離費, 上星期他致電給我要與我正式辦離婚手續, 我有以下疑問, 煩請解答:

1. 本人有小許積蓄, 大約現金300萬左右, 假如離婚, 法官會否查我的資產而不須要他比膽養費?
2. 他有權要求我賣樓和分錢嗎?
3. 他是做生意的, 每年交稅的帳項都是虧損, 他可否用這個理由而不付膽養費
4. 我的積蓄是我年輕時積下的, 現在年紀大了, 收入大不如前, 每月只有一萬, 可否要求他每月付8千元給我的兒子作生活費

請好心人覆我, 謝謝.
更新1:

現補充資料如下: 1. 兒子今年12歲 2. 丈夫要求離婚的原因是說和我性格不合 3. 兒子的撫養權我有信心是屬我, 丈夫一定不會和我爭, 因為他出面太多女人 4. 以我估計, 丈夫要求離婚是想迫我賣樓

回答 (2)

2007-10-16 9:55 pm
✔ 最佳答案
法官一定會查大家資產!是你給他還是他給你還是未知之數?首先我想問一下1.你是否爭撫養權?2.而你子女今年歲數?3.還有一點你老公用什麼理由去離婚?4.他主動提出離婚是否爭錢或子女呢? 我現在用手寫板,所以簡短了!!如你還未清楚又唔嫌我寫得慢就找找我http:// [email protected]
2007-10-16 7:11 pm
你錢多個你前夫有樓你要比善養費你老公先真你有咁多錢你先生一定想分緊d你最好搵律師律師費一萬樓下律師邦到你
參考: 周強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3: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6000051KK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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