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信託人之法律責任及權利

2007-10-16 6:46 pm
我朋友的配偶已過身,遺下一些財產﹝包括金錢及一些合夥生意的股份﹞
而我需要幫我朋友的未成年子女做遺產信託人,
但我朋友己決定變買遺下合夥生意的股份,
更預計除左會動用佢自己所分得之外,
亦會動用未成年子女的所得,
作為日常生活開支﹝包括:衣食住『買樓』行及教育﹞,

請問各位,
1﹞如果我朋友的子女到18,我是否需要把我所代為持有之遺產全數交還?
2﹞如果到時要交還時,是交還當時用剩之金額﹝即現時所得減去日常生活開支及教育的支出﹞,還是交還現時所得之銀碼及所得之利息?
3﹞如果到18歲時,佢不滿我當年變買遺下合夥生意的股分而向我追究,我可以點做?
4﹞如果到18歲時,佢未有任何不滿,但會否到28歲彧38歲彧更後期時才向我追究,我可以點做?咁是否一生一世都有呢個顧慮?

還有甚麼法律責任、權利及其他要注意的地方或細節?

THANK

回答 (1)

2007-10-26 6:46 pm
✔ 最佳答案
你朋友的配偶是男or是女? 他/她找你當信託人 (trustee)前有無告訴你 ? 他/她 的財產是否已經轉到你的名下 ?

信託 (trusts) 的內容決定你的責任和權力, 一切應參照信託的條文, 但好明顯你朋友的配偶係唔想錢用於其他地方 (例如買樓投機) or 其他人身上 (例如你朋友的其他親密朋友)才成立信託, 注意, 那些錢和財產法律上屬於信託人 (legal owner), 但實際上/衡平法上屬於受益人的 (beneficial owner), 其他人無權過問.

1. 係一定要交給受益人的;

2. 無論信託內訂明財產係用於受益人的生活開支與否, 你都應該交出所以財產, 你係一仙也不能留下的;

3. 你有責任將受益人的利益放於第一位, 一切有關的行為你都要負法律責任, 包括賠償損失;

4. 應該唔得;

5. Sorry, 信託法係屬於衡平法, 無條文可以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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