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合化(反對)***論點....20點...急

2007-10-16 4:18 am
安樂死反對x5...論點
安樂死贊成x2...論點+反駁(贊成論點)

安樂死定義
合法化定義

希望大家幫幫手...少一兩個論點唔緊要....thz a lots

回答 (3)

2007-10-16 8:27 am
✔ 最佳答案
<安樂死定義>:
安 樂 死 (Euthansia) 這 字 源 於 希 臘 語 , 意 即 安 然 死 去 或 無 痛 苦 死 亡 之 意 。 意 義 一 般 是 指 對 患 有 不 治 之 症 、 瀕 臨 死 亡 的 患 者 , 在 當 前 醫 療 的 條 件 下 , 無 法 解 決 其 痛 苦 , 故 在 病 者 本 人 或 其 親 屬 提 出 , 經 過 一 定 的 程 序 , 由 醫 生 用 主 動 的 對 策 , 使 他 在 無 痛 苦 的 狀 態 之 下 結 束 其 生 命 的 一 種 方 式 。

<合法化定義>:
在 病 者 本 人 或 其 親 屬 提 出 , 經 過 一 定 的 程 序 , 由 醫 生 用 主 動 的 對 策 , 使 他 在 無 痛 苦 的 狀 態 之 下 結 束 其 生 命 的 一 種 方 式 。

在 荷 蘭 的 安 樂 死 能 夠 在 法 律 之 上 的 空 間 運 作 , 實 在 有 其 獨 特 之 環 境 因 素 , 其 他 的 國 家 不 能 將 同 樣 的 系 統 搬 到 本 國 應 用 , 故 某 些 國 家 曾 嘗 試 以 立 法 的 方 式 將 安 樂 死 變 為 合 法 的 活 動 ,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可 算 是 澳 洲 的 北 部 地 區 了 。 雖 然 在 技 術 上 它 只 是 將 協 助 病 人 自 殺 合 法 化 , 但 實 質 上 與 安 樂 死 並 沒 有 任 何 分 別 , 施 行 以 來 , 亦 已 有 數 位 病 人 因 此 而 結 束 了 生 命 , 但 澳 洲 的 聯 邦 政 府 傾 全 力 否 決 了 這 地 區 性 的 法 律 , 釀 成 了 一 場 政 治 和 法 制 上 的 風 波 , 如 何 發 展 下 去 , 仍 然 未 算 明 朗 。

在 美 國 ,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爭 辯 愈 來 愈 多 , 而 且 愈 來 愈 難 以 明 白 。 不 同 級 別 的 上 訴 法 庭 作 出 了 不 同 的 裁 決 , 全 國 現 時 對 最 高 法 院 有 關 安 樂 死 的 最 終 裁 決 都 極 為 耐 心 的 等 待 , 相 信 這 個 裁 決 對 全 國 的 人 民 和 醫 學 界 都 有 極 為 深 遠 的 影 響 。 但 最 高 法 院 的 法 官 們 的 專 長 是 以 法 律 中 研 究 安 樂 死 是 否 有 其 法 理 上 的 可 行 性 , 但 對 很 多 患 了 絕 症 的 人 而 言 , 停 止 他 們 的 痛 苦 並 不 只 是 一 個 理 論 性 的 觀 點 而 是 實 際 上 的 需 要 。

在 法 律 觀 點 未 能 塵 埃 落 定 的 今 天 , 他 們 似 乎 唯 一 的 希 望 是 寄 託 在 死 亡 醫 生 Drkevorkian 身 上 了 。 這 位 極 具 爭 議 性 的 醫 生 , 曾 協 助 數 十 名 身 患 絕 症 的 病 人 結 束 自 己 的 生 命 , 一 部 分 反 對 其 做 法 的 人 , 視 之 為 謀 殺 犯 , 但 贊 同 他 的 做 法 者 , 則 稱 讚 他 為 仁 慈 的 天 使 。 這 位 年 紀 老 邁 的 醫 生 , 曾 因 違 反 法 院 的 禁 制 而 入 獄 , 其 醫 生 執 照 亦 因 此 而 喪 失 , 但 他 仍 不 辭 勞 苦 地 為 垂 死 的 人 服 務 , 每 次 出 動 都 能 乾 淨 利 落 地 完 成 任 務 , 執 法 當 局 對 這 位 固 執 的 醫 生 似 乎 並 無 任 何 對 付 之 良 策 。


<反對安樂死>:
1. 人 類 並 無 任 何 權 利 奪 取 他 人 的 性 命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不 可 主 動 促 使 生 命 的 完 結 。, 我 們 對 任 何 患 有 絕 症 的 親 人 , 應 該 陪 守 到 死 , 才 算 盡 了 孝 心 或 情 義 ; 安 樂 死 這 概 念 是 不 道 德 的 , 與 人 道 主 義 相 去 很 遠 , 有 些 甚 至 還 認 為 安 樂 死 帶 有 很 大 的 野 蠻 成 分 。

2. 安 樂 死 會 給 一 些 不 願 贍 養 或 想棄養 老 人 的 子 女 開 了 方 便 之 門 , 不 同 的 人 對 安 樂 死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 會 因 此 帶 來 社 會 上 和 家 庭 中 一 些 矛 盾 。

3.安 樂 死 亦 會 因 此 而 使 進 入 暮 年 的 老 人 產 生 一 種 消 極 的 心 理 , 這 對 他 們 是 一 種 精 神 負 擔 。

4.安 樂 死 這 概 念 亦 有 悖 於 社 會 的 倫 理 觀 , 與 救 死 扶 傷 的 醫 德 相 違 , 作 為 醫 務 工 作 者 理 應 全 心 全 力 為 病 人 服 務 , 安 樂 死 的 應 用 會 令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觀 念 發 生 變 化 , 感 到 醫 生 無 能 , 增 加 患 者 家 人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不 信 任 感 。


5.安 樂 死 亦 會 對 社 會 的 法 律 帶 來 很 大 的 衝 擊 ,如 何 定 義 是 否 合 乎 安 樂 死的 標 準,或 是 已 無 意 識 能 力 的 植 物 人 及 腦 部 受 損 無 法 表 達 的 人,又 有 誰 可 以 同 意 這 些 人 安 樂 死? 將 可 能 出 現 很 多 法 律 的 難 題 和 糾 紛 , 使 法 律 更 加 複 雜 化 , 這 也 是 我 們 所 不 願 見 到 的 。



<贊成安樂死>:
1.人 生 在 世 不 僅 要 求 物 質 生 活 條 件 的 基 本 滿 足 , 亦 要 求 精 神 充 實 、 安 逸 、 快 樂 , 自 然 也 希 望 得 到 「 好 死 」 ,死 亡 的 最 後 階 段 是 由 病 人 本 人 啟 動 的 , 即 臨 終 前 得 到 安 詳 和 無 痛 苦 。

2.當 一 個 人 疾 病 纏 身, 患 了 絕 症, 救 治 無 望 , 生 活 在 極 度 的 肉 體 和 精 神 痛 苦 之 中 ,為 免 除 軀 體 和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在 這 情 況 之 下 , 病 人 往 往 有 厭 世 輕 生 之 念 , 但 在 沒 有 得 到 技 術 和 藥 物 的 協 助 下 , 自 萌 短 見 只 能 換 來 更 大 的 苦 痛 。 安 樂 死 可 以 是 理 想 的 一 種 死 亡 方 式 。

3. 久 病 床 前 無 孝 子,龐 大 的 醫 療 費 及 開 支,家 人 需 付 出 許 多 時 間 及 精 力 照顧,亦 因 此 而 引 致 周 圍 的 人 精 神 極 度 痛 苦。在 病 人 的 家 庭 方 面 , 安 樂 死 可 以 解 除 由 於 患 者 的 痛 苦 而 造 成 的 親 屬 精 神 上 的 壓 力 和 由 於 照 料 患 者 而 造 成 的 各 方 面 消 耗 , 並 由 此 而 引 致 的 家 庭 糾 紛 。

4.生 老 病 死 是 自 然 的 規 律 , 與 其 痛 苦 地 活 , 不 如 安 然 地 死 去 , 故 贊 成 者 認 為 選 擇 安 樂 死 也 是 人 類 和 疾 病 的 一 種 鬥 爭 方 式 。

5.在 社 會 方 面 ,可 減 輕 社 會 的 負 擔 , 對 醫 藥 資 源 方 面 的 資 料 缺 乏 有 紓 緩 的 作 用 。
2014-01-29 6:04 am
自己生命,屬於自己的,生存或死亡,自己有權選擇,安樂死有些親人也許會反對,但也有些親人認為,與其讓病者長期受到不必要痛楚,何不按照病者意願而為呢,其實,最終決擇權應以病者自己意願為主。病人百病纒身,正是有苦自己知,旁人又可會感受得到?不待安樂死應否合法化,大多數有活動能力的病人,都選擇自我了結為上策,不過,就死得很不雅,全無尊嚴可言,因為,多數從高處跳下,多數跌到好似爛蕃茄一堆咁樣子。
2007-10-23 1:57 am
1.醫生的職責是救人而不日殺人。
2.本港法例不容許安樂死,執行安樂死等同謀殺。
3.他擁有生命,擁有家人的愛、朋友的支持和鼓勵、醫護人員的關懷和照顧,過社會上不認識他的人,對他的關心和祝福。
4.在 傳 統 觀 念 方 面 , 人 的 性 命 是 神 聖 的 , 不 可 侵 犯 的
5.這違反自然定律,我們有權保護生命的天然傾向,主動的安樂死違反了這種傾向。
6.主動自願的安樂死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違反了生命尊嚴的原則,只有上帝才能取走一個無辜的性命,我們生存之權利是不能被免除的。第三個理論是滑坡理論——如果我們允許安樂死,就會導致它被濫用。
7.滑坡理論——如果我們允許安樂死,就會導致它被濫用。
8.支持者經常在「殺死」和「任其死亡」之間找區別,因此,被動安樂死有時候可以說得通,主動安樂死則不然。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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