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邊個地方,可以讓男同志結婚呢?

2007-10-15 9:31 pm
本人是男同志,與另一名男同志,有意結婚,雙方己足18歲,請問在那個國家,可以讓男同志結婚呢?同埋有冇詳細資料呀!
THANKS

回答 (2)

2007-10-15 9:43 pm
✔ 最佳答案
比利時
荷蘭
加拿大
美國
2007-10-15 9:38 pm
在香港同性戀是不可以結婚的
要結的話要在外國
荷蘭,英國,冰島等地方
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與異性之間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就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1996年:柯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佈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簽署法律,允許同性伙伴之間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登記注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英屬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2004年2月4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著要麼婚姻適用於同性間的結合,要麼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有伴侶間的「公民結合」。這個判決將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試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須到2006年才可執行。
2004年3月29日:馬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民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2004年5月18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態支持,以過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於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恩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週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佈。7月2日頒佈,7月3日起正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時後,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簽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05年12月5日,英國正式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不是〝婚姻關係〞,只能算〝準婚姻關係〞)。在公民伴侶關係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關係的伴侶必須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
全國性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只有;
荷蘭(2001/01/01)
比利時(2003/01/30)
西班牙(2005/07/03)
加拿大(2005/07/19)
沒了,就四國

再加上美國的麻色諸塞州(在其他州仍未合法)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20: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5000051KK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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