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你可以將申請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四樓,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本地申請
護照的申請會按遞交申請書的先後次序處理。本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照片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的程序。未滿十一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其申請的處理時間為十九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若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請預留額外四至五個工作天處理及審核文件程序。如選擇「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本地派發服務」領證,則需額外一至兩個工作天派遞。但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以及於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如果你計劃出外旅遊,請及早申請。
請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 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海外申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失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十八歲或以上申請人請遞交(ROP 143)表格,十八歲以下申請人請遞交(ROP 144)表格,該表格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填妥及簽署);
表格 ROP 143
http://www.immd.gov.hk/chtml/rop143.htm
表格 ROP 144
http://www.immd.gov.hk/chtml/rop144.htm(二) 如你首次申請護照而曾持有簽證身份書,須出示該證件;及
(三) 如你申請換領護照,須出示原有護照;
16或17歲申請人的額外規定
(四)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五) 你的出生證明書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與你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你擁有管養權;及
(六) 如屬已婚人士,則只須遞交你的結婚證書,而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遞交第(四)和(五)項所列的文件。
注意: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請勿遞交上述證件正本,你須提供上述證件〔除(二)、(三)外〕的影印本。而你在領取護照時亦必須出示該等證件正本及舊護照或簽證身份書正本以供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