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公屋 及 居屋 多個問題 (40分) (十分急)

2007-10-15 7:21 am
case 1)
父親有物業但尚欠$40萬供款, 醫生證實他患上絕症, 只有大概半年壽命.
兒子分別17及12 year old, 大仔(17yr old) 現正做學徒, 月薪有$5000.
兩名兒子母親已離開多年, 不知所終.
Q1) 因兩名兒子沒有能力供樓, 請問他兩名兒子可否申請公屋 ?

(ps 我知道18yr old 以下人士要有監護人, 才能申請公屋)

case 2)
另一單親家庭, 母親有物業, 沒有工作.
有兩名兒子, 大仔月入分別12000, 及 細仔17000
大仔準備結婚, 母親打算將物業轉名給大仔.
Q2) 當母親成功轉名給大仔後, 請問細仔可否與母親一同申請居屋?
Q3) 是否需要轉名2年後才合資格?
Q4) 又想問居屋面積大少, 是否一定根據申請人多少而定?

回答 (2)

2007-10-16 8:01 pm
✔ 最佳答案
回答: Case 1
Q1- 父親可以在有生之年將物業賣出,另替兩名兒子(兩名兒子均未滿十八歲)尋找監護人(最好是律師或社署人員),以便立下遺囑,大兒子滿十八歲後便能取得遺產。
由於二人未滿十八歲,如又沒有在港親人,這種case應判入兒童之家,直至大兒子滿十八歲後(資產符合)才可申請公屋。


回答: Csae 2
Q2- 可以,因為未過二人限額$25,000。
Q3- 不是,但入息審查比較麻煩,因為需要申請前後一年的經濟申報,例如存款、樓宇買賣、薪金等資料。所以最好起碼有一年真空期。
Q4- 不是,是根據申請地區作面積選擇。例如天水圍單位較大,而母子二人抽籤成功,二人都可選擇700多尺(三房兩廳)單位。
參考: 自己
2007-10-15 7:28 am
= =好難答你sorry >_


收錄日期: 2021-04-23 14:35: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4000051KK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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