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唔該!!!20分!!!(百佳超級廣場放大假的問題)

2007-10-15 1:53 am
我媽媽在香港仔百佳超級廣場做收銀員,她有6天大假未放,準備在12月放,我們一家人去日本玩.
但現在她的經理話,恐怕到年尾會很繁忙,而且有太多收銀員都未放大假,故不准她12月放,強迫要下星期放......
媽媽話見工和簽約時沒有這條例的,請問各位,她的公司可以這樣做的嗎?大假何時放不是由自己決定的嗎?
急!!!唔該!!!

回答 (3)

2007-10-15 10:40 pm
✔ 最佳答案
視乎Part Time定Full Time,
1. Part Time點放都唔係問題
2. Full Time 12月近聖誕PKShop真係好忙.
要放假的話視乎仲想唔想在百佳做. 分分比人調鋪.

2007-10-21 00:04:54 補充:
係咁黑暗喇. 無法啦, 又唔請FT人手. 個個PT都同你慢慢做. 睇來你媽媽唔係做咗好耐.... good luck...!早前中秋節不准放,現在聖誕節不准放,遲些農曆新年都不准放,..... 簡單來說多過兩日之假期都唔比放.
2007-10-15 8:52 pm
按勞工法例,如你媽媽符合418,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18個小時,她需要做足了12個月或以上先可放取上一個年度我年假。邪放取年假,首先睇下公司有無制度,沒有定明就必須要同公司可以批假的部門申請及雙方同意下先可放。建議達成協議的話,必用BLACK & WHITE記下記錄,保障自己。
2007-10-15 2:07 am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僱員授僱滿12個月,便享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日數按僱員的年資遞增。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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