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Present Simple (現在式)
Present Simple 是最簡單的時態,它的用途有三種:
1 用以表達一些重覆的動作或習慣(Repeated actions or habits):
E.g.1:We get up early every day.
E.g.2:She is sometimes late.
第一個例子,你可以同時當它是重覆的動作或習慣。
第二個例子就是一個習慣。
上述例子中的 Adverbs 都可以有很多選擇:
always, usually, generally, often, frequently, sometimes, seldom, rarely, never, every day/ week/ month/ year, once a week, twice a month, now and then, from time to time, once in a while, etc…
不認識的話,最好查一查字典。不過不要只查字義啊,還要查用法、發音、Agreement、Collocation (英語搭詞,即是一個英文字於用法上可能須要另一個英文字作為其 partner,就好像:Equal to/with/in、different from/to/than。)…etc,看透字典的每一小部分才算是真正的查字典。不過亦須緊記不要 "一本通書看到老",要看不同出版社的字典啊。
言歸正傳!
2 表示一種永恆不變的情況,事情(Situations which are permanent):
E.g.:Mr Chan speaks fluent English.
他能說流利的英語是一個不變的事實,不會昨天、今天、明天有分別的。(除非說他很久以前不懂英語,以前不流利啦。這就要視情況來判決用哪 Tenses 了)
3 表示真理(General Truth):
E.g.:The earth goes round the sun.
E.g.:The sun rises from the east.
注意:三身單數(He, She, It)要加"s",不要忘記啊。
大家學習英文以來,都背下了 Tenses 不少的特性,但有沒有思考過它們為什麼會有這些特性呢?就以 Simple present 為例,為什麼我們要用它來表達 "真理"、"不變的事" 呢?用其他 Tenses 不可以嗎?
答案大家也知道是不可以啦,但又為什麼不可以呢?然而,我們知道答案又如何呢,還不是又要硬著頭皮背下它的特性嗎?不錯,硬背是少不免的,但當我們愈了解它們,於運用上就愈可以:加快反應 / 決定,減少錯誤,更易深入學習。所以盡可能,我都會用上較多的篇幅在分析,而理論就是其次,因為概念很重要,我亦假設你有一定基本功哩。
又要言歸正傳。以 Simple Present 為例,為什麼我們要用它來表達 "真理"、"不變的事" 呢?首先我們看看以上 Examples 的動作,情況(He speaks English well. Sun rises from the east),我們不難發現那些動作及情況都同時跨越 過去、現在、將來 三個時態(因為 "He speak English well",他昨天的英文程度好,今天如此,明天如此。 "Sun rises from the easy",太陽昨天,今天,明天都會由東方升起)。因此,用 過去式 不妥,用 現在進行式 不妥,將來式 不妥,根本任何其他時態都不妥。結果,就決定用 現在式 了。
但有一點須要澄清,現在式 雖然叫做 "現在式",但看看以上提及過的三個特性,其實根本及現在是無關的(是跨過去未來),只是名字叫做 "現在式" 罷了。如果要真正表達現在,就會是 Present Continuous。
明白它存在的意義後,我們來討論一個部分香港學生常懊惱的例子:假若我們想表達:"那件事我知道了哩!"這是中文文法。但如果企圖把它轉變成英語,有些人便會開始三心兩意,"知道了" 在中文中明顯是 過去式,轉換成英語,還應不應該用上 Past Tense 呢?用只拿不定主意,不用又很不習慣…(我以前的確為此疑惑過)你認為如何呢?…正確答案是:I know that already! 是 Simple Present,表達你 "知道"(之前講過)。再加上一個時間副詞來強調 "過去" 的意思,但副詞不能亂用,必須查查字典看其用法。但是運用語文不可一成不變,變的原因在於其想要表達的意思,如果有提供一個時間,如 "Last Sunday",這樣那句就要寫成 "I knew it last Sunday",它的意思同樣是 "知道",但給別人的感覺就已經不同了,第一句是強調 "我知道"(並且 Without exact time given),第二句就是強調時間 "Sunday" 喇。
如果你看過這個網頁的其他 section,都不難發現我常言道:每個英文字都有它自己的意思,用法。但行文時的組合千變萬化,注重公式的定義外,感覺亦非常非常之重要,上述兩個例子並不是死背書回來的,只是根據基本的規則,再加自己的感覺中寫出來,寫完後看看覺得順暢便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