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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謂鴉片戰爭乃由於清廷不諳國際事務所致. 清廷固然仍以天朝大國自居, 其政治, 法律等文化與英國截然不同, 需要負上責任, 但是這只是英國人從商業利益出發, 完全沒有顧及鴉片對中國的貽害, 所以閣下並不完全同意這個說法. 現在我就從清廷對外人的態度、中英外交法律觀念分歧、鴉片問題及林維喜案四方面, 駁斥這個說法.
在清廷對外人的態度方面
鴉片戰爭前, 清廷經歷康雍乾盛世, 國勢鼎盛, 民風物阜, 然而清朝仍然承繼了自秦以來的傳統, 就是以天朝大國自居, 自以為領土廣大, 自給自足, 只視其他國家為「夷人」, 並沒有所謂對等貿易, 對等外交, 仍用嘉惠遠人的手段羈糜外國人熱. 康熙以降, 清廷一直閉關自守, 以下是清代前期的閉關措施.
首先, 在康熙二十二年, 聖祖設立四個通商口岸, 分別是廣州, 福建漳州, 江浙的寧波和雲台山, 後來乾隆帝為了防止外商的影響力, 在乾隆二十二年, 只獨留「廣州」作為通商口岸, 以免外國人影響中國的風俗.
其次, 在康熙五十九年, 聖祖在廣州設立「十三行」, 即是後來的「公行」. 公行是一個專責對外貿易的唯一機構, 與唐宋兩代的市舶司相似, 公行負責代洋商徵收關稅, 監督他們的活動, 負責外商與官府的文書往來. 後來公行卻透過種種特權, 大幅對外商抽佣, 令外商感到不便.
再者, 清廷為了防止夷人影響中國, 更頒布《防夷規程》, 對外商進行管制. 內容大致如下.
1. 外商不得乘轎;
2. 外商不准入廣州城;
3. 外國婦女不准入城;
4. 外國人不准到廣州住冬;
5. 外國人不准學習中文;
6. 外國人不准買中國書籍;
7. 外國人出外購物時需要由中國行商陪同方可;
8. 外國軍艦不准停泊江外
以上各舉, 反映清廷十分關注外國人在中國活動的問題, 其實''清廷不諳國際事務'' 這個論點, 其實是英人不滿清廷妨礙他們進行利益活動所作出報復的理由, 完全不關心中國人的道德文化, 例如鴉片問題等.
在中英外交法律觀念分歧方面
清廷自視為天朝大國, 所以並沒有所謂對等外交的觀念, 從乾隆五十八年至道光十六年, 英國嘗試派馬卡尼、阿美士德、律勞卑及查理義律四位外交官到中國談判, 但均失敗而回, 最終導致英國以武力解決問題.
1. 馬卡尼
乾隆五十八年, 英國派遣馬卡尼到熱河接見乾隆皇帝, 要求中方增開澳門、寧波等商埠, 兩國平等往來等條件, 乾隆皇帝以「天朝體制不合」為理由, 全部駁回.
2. 阿美士德
嘉慶二十一年, 英國又派遣阿美士得來華, 這次主要談判覲見禮儀的問題, 阿美士德曾向嘉慶帝行單膝三跪九叩禮, 深得清廷滿意, 後來阿氏卻以禮服和表文未到, 託病請辭, 氣得清廷憤怒, 把國書和禮物退回, 著令回國.
3. 律勞卑
自阿美士德來華後, 中英兩國對話曾一度終止, 後來兩廣總督盧坤上任後, 為了防止英商在廣州的影響力, 於是致函給英廷, 要求英政府派曉事大班到中國處理商務問題, 英政府誤以為清廷改變立場, 律勞卑任駐華商務監督, 這時, 英國卻取消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專利權, 准許英商自由到華貿易, 後來律勞卑來華後, 要求中方改善雙方貿易問題, 要求以平行格式和方式來回書信, 其中卻混寫了「大英國」的自眼, 卻令盧坤不滿, 著令他們離開, 律勞被不滿, 於是砲轟虎門和炸燬虎門砲台, 盧坤勒令律勞卑及其艦隊離開廣州. 後來, 鄧廷楨接替盧坤的職位, 律勞卑離開黃埔, 到了澳門後, 這時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他倫來華, 律勞卑要求鄧廷楨與馬他倫平等往還, 卻遭鄧氏拒絕. 後來, 查理義律接替律勞卑任駐華商務監督和領事, 但清廷仍一往故態, 加上林則徐禁煙和林維喜案, 中英戰爭隨即爆發.
4. 查理義律
查理義律來華後, 中英衝突隨即表面化, 例如在林維喜案中, 查理義律私自開庭審訊, 輕判那個在尖沙咀打死林維喜的英國水手, 卻令林則徐不滿, 林氏上書給道光皇帝, 要求把英商逐出, 查理義律態度強硬, 於是率領英商到艦上致函給英國外相巴麥尊 Palmerstone, 英廷投票是否出戰, 結果以271贊成票比262反對票勝出, 出兵清朝.
此外, 在法律方面, 兩國的法律觀念簡直是天壤之別. 中國慣行連坐法, 一人犯罪, 全家受罰, 而且犯人需要自辯無罪, 才能洗脫嫌疑. 西方國家著重人權, 自由, 司法平等, 英國也不例外, 如果一人犯法, 需要原告用證據證明被告無罪才能判刑. 然而, 外國人在中國犯罪, 理應用中國法律審判, 交給中國官員處理, 但是在林維喜案中, 查理義律私自輕判罪犯了事, 明顯是英國蔑視中國法律, 罔顧中國的司法權, 這未免是英方的過失.
在鴉片問題方面
鴉片戰爭的爆發, 據印度籍學者譚中指出, 如果不是鴉片問題, 雙方戰爭的起因不會那麼複雜.
鴉片問題對鴉片戰爭的爆發起了關鍵性作用
首先, 鴉片對中國的政治, 社會及經濟起了嚴重的損害. 在政治方面, 當時鴉片貿易, 清代官員視為牟取暴利的工具, 他們或者會勾結或縱庇東印度公司的''大班''(洋行經理), 或者自行吸食, 養成政治上不良的風氣.
在經濟方面, 在十九世紀中葉, 鴉片入口與白銀外流幾乎成正比例, 但是學者林滿紅指出, 白銀外流, 並不只因鴉片的流入, 更與中國茶絲出口的消長, 不夠成色的外國貨幣與中國白銀兌換等問題有關, 然而, 當時官員經濟理論不足, 歸咎所有白銀外流問題於鴉片走私, 使中英的誤會甚深, 衝突越大.
在社會方面, 鴉片的吸食對國民健康, 社會風氣和軍隊的作戰力都有不良影響, 林則徐說「幾十年後, 既無可以禦敵之兵, 且無可以充餉之銀」, 於是上書於道光皇帝, 下令禁煙, 使中英戰爭隨即爆發.
在林維喜案方面
道光十九年七月, 一名英國水手在尖沙咀村, 因醉酒鬧事, 打死一名村民林維喜, 林則徐要求由中國官員判刑, 可惜查理義律私自開庭審訊, 輕判了事, 結果使中英衝突表面化, 中方下令英人離開. 查理義律態度強硬, 於是率領英商到艦上致函給英國外相巴麥尊, 要求以武力解決問題.
總括而言, 林維喜案只是鴉片戰爭的一個啟動因素, 其實中英兩國的政治, 法律, 外交等分歧早已為戰爭埋下伏線, 只是遲早的問題, 中方雖然以天朝大國自居, 但是在司法和鴉片問題上, 他們有權作出這樣的決定, 然而英國卻為了填補中國茶葉進口的貿易逆差, 只好透過在印度種植和走私鴉片到中國的方法填補赤字和賺取利益, 當時朝廷和廣府早已為鴉片問題作過討論, 朝廷支持禁煙, 廣府贊成鴉片貿易, 可是林則徐目睹鴉片對中國的損害, 便上書打動道光帝, 支持禁煙. 而且, 雙方在法律和貿易的分歧上甚深, 英國從利益出發, 中國以道德立場出發, 已經開戰爭的先聲. 1842年8月29日南京條約簽訂後, 舉凡法律, 關稅, 貿易, 領土等主權, 統統被英國等國家剝削, 開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政治局勢的先河. 所以, 鴉片戰爭乃由於清廷不諳國際事務所致之說, 是英國人為了令中國的貿易上屈服而作出的定論, 他們罔顧鴉片帶來的問題, 不過清廷幾千年來的天朝觀念和中英雙方的各方面分歧也是戰爭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