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僱主拖欠薪金,你絕對有權告佢,但勞工處會先睇,究竟僱主係有d錢未計比你,還是過咗法定7天直至目前為此都未比你,因為兩者會有分別,理由如下:
1﹚若僱主有d錢未計比你,又睇下幾多喎,銀碼少,佢會建議僱主比番你,若僱主有心唔比你,佢又會建議你同僱主和解
2﹚如果僱主已比番d錢你,但只不過佢遲咗比你,你為啖氣而告佢,你有權追討既只不過係利息,假若你涉及錢銀唔多,佢地又建議你和解或完結
去勞工處告僱主一般程序如下:
你去勞工處登記述說僱主欠你什麼,跟住會有個調解主任會安排你同僱主會面,盡量勸你們和解,尤其是那些涉及錢銀唔多,若你堅持要繼落去,便要去勞資審裁處登記,程序又要由頭做過,你先去公司註冊處查冊你僱主﹙好似你要比錢做﹚,跟住又要約見調查主任交文件,又要寫口供紙,又要等排期審訊,到那天去到又要唔知等到幾時到你﹙雖然有定明時間,但那朝上午同時會有幾間公司一齊等審訊,你唔會知你先定後,跟住第一日過堂,個官會問你告僱主什麼,佢主要都係勸你們和解,若你唔肯,你地又要對齊文件,又要等下一次排期正式審訊...又係一早去等果種...有証人要叫埋佢地一齊去等...案件複雜又要第二次聆訊...又要等...
其實過程極度花時間,所以我勸你如果涉及金額唔大,例如佢只係遲出糧比你,但我諗一個知自己理虧既僱主一定會在開審前比番你,所以你有權追既就只係利息,數目不大便不要攪下去,因你要保住份新工,返新工你邊可以成日假呢?仲有,去到勞資審裁處排期日子一定係辦公時間,基本上不容許隨便改動,所以你都幾煩架。
若你為啖氣,去到調解會議都ok啦,嚇下佢地就算囉。
如果你開咗file,但到最後又唔告,或可撤消控告,但他日再告機會較微,因個官會問你點解你唔一早告,到依家先黎,若你之前協議和解,你就不可因此事再告佢....去到勞資審裁處d官好嚴肅,幾寸,有一次我見到個申索人比個官盤問咗好耐....
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都只會在辦公時間工作,基本上時間你無得選舉。
故你無工做就可選擇繼續告,有工就算啦,無謂為咗咁而影響份新工丫!
2007-10-15 14:31:57 補充:
你想發表意見,當然可以啦,你可以打政府1823熱線,你可寫信發表,你更可透過傳媒發表,或許這樣做你會好d,老實講,不單止涉及勞工條例,係香港,涉及法律問題係要有好多既司法程序,要打官師仲要有更多時間、金錢、精神,我地d普通巿民,個個都為要保住自己份工邊有時間攪咁多嘢丫,我有個朋友就係因為涉及法律問題而好鬼煩...不過如果公司真係欠你錢唔比你,我都建議你繼續告上去,但只係遲比你,咁你就睇下佢會遲幾多啦。希望你睇咗上述話比你知既程序後,可幫到你,讓你分析下你有無時間同前僱主周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