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僱員為僱主工作滿五年,遇到以下情況便可按年資領取長期服務金:
1. 非因裁員或嚴重行為不檢被解僱(包括推定解僱);
2.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3. 在職期間死亡,遺屬亦可領取;
4. 因健康理由,亦有註冊醫生証明,永久不適宜從事現行工作,而自動辭職者;
4. 年滿六十五歲,自動辭職亦可領取。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1. 長期服務金的金額上限及工齡計算與遣散費的計算辦法相同。
2. 如可獲遣散費,則不能同時享有長期服務金。
註:計算長期務金及遣散費的金額時,如月入工資超過二萬二仟五佰元者,均用二萬二仟五佰元之三份二計算。
* 由於每個個案的背景及特點均有不同,有關推定解僱是否成立,最終須由勞資審裁處或更高級法院裁決。
詳情可參看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如果你唔係因為有病唔做得, 又或者夠歲數要退休,
無論你做左幾多年, 自己辭職係冇長期服務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