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治療準則
¯口腔癌之治療方法:
口腔癌病患的治療大體上仍以外科手術為主,根據不同期別再輔以放射線或化學治療。目前外科手術在口腔癌的治療上佔有重要的地位。依據目前的研究額示,能予以手術的病患有較佳的預後。在外科手術中依不同病期施予不同程度的切除是目前的主流。口腔癌手術治療其主要原則是要將癌細胞百分之百徹底清除,不可殘留任何癌細胞。一般早期(第一及第二期)患者只需做局部手術治療即可,但對於晚期(第三及第四期)口腔癌患者通常會採取大範圍之切除手術及輔助化學藥物治療與放射性治療之合併療法,而無法手術及預後不良之末期口腔癌則只能接受化學藥物或放射線治療之姑息療法。
¯口腔癌的分期 :
目前世界上最常使用的為AJCC於2002年修訂的TNM systems,分為:
1、零期及原位癌:癌細胞侷限於口腔黏膜上皮內。
2、第一期:腫瘤的最長徑小於或等於2公分,且無頸部淋巴結轉移。
3、第二期:腫瘤的最長徑大於2公分但不大於4公分,且無頸部淋巴結轉移。
4、第三期:腫瘤最長徑大於4公分或腫瘤的最長徑小於或等於4公分並已轉移至同側頸部 一個淋巴結,此淋巴結之最長徑不超過3公分。
5、第四期:又分成第四期a, 第四期b, 及第四期c三種如下:
a. 第四期a--當腫瘤侵犯鄰近的組織如顏面皮膚、顏面骨等但仍可以手術切除乾淨或合併頸部淋巴結轉 移一個淋巴結。或任何大小的腫瘤合併頸部淋巴結轉移的數目超過一個,或不論是在原發病灶的同 側、對側或兩側都有、或是淋巴結的最大徑小於6公分。
b.第四期b--任何大小的腫瘤合併頸部淋巴結轉移而該淋巴結的最大徑大於6公分。或原發腫瘤侵犯到 週遭其他組識且無法手術切除乾淨、如侵犯到顱底或內頸動脈等。
c.第四期c--任何大小的腫瘤及任何期之淋巴結轉移、同時已發生遠端轉移等。
1.外科治療:
口腔癌手術治療其主要原則是要將癌細胞百分之百徹底清除,不可殘留任何癌細胞。手術時除了要求完整地切除原發腫瘤與頸部轉移病灶外,還要切除其周圍一定的正常組織,因此,除較小的腫瘤外,頭頸腫瘤術後都會留下明顯的功能和外貌損害。
手術方法包括廣泛性腫瘤切除、頸部淋巴廓清術、及組織缺損之重建等。一般依期數的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切除:
A.原位癌:只做病變處切除。
B.第一期:只做病變處切除,視病情需要,加做頸部淋巴結切除。
C.第二期:病變處切除,視病情需要,加做頸部淋巴結切除。
D.第三期:廣泛性病變處切除及頸部淋巴廓清術。
E.第四期:大範圍切除病變處及頸部淋巴廓清術,可能包括臉部皮膚,或部分上、下顎骨。
2007-10-12 17:27:44 補充:
http://www.vghks.gov.tw/cancer/oraal%20cancer%20attent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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