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亂倫係犯法??

2007-10-12 7:45 am
如題...認真d答 thx

回答 (1)

2007-10-13 8:51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 200 章 第47條VI部:-
亂倫
(1) 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但若檢控該罪行的公訴書內指稱並經證明─


(a) 該女子年齡在16歲以下但在13歲或以上,則該男子可被處以監禁20年;
(b) 該女子年齡在13歲以下,則可施加的懲罰,與根據第123條可施加者相同。 (由1924年第5號附表修訂;由1939年第33號修訂;由1940年第840號政府公告補充附表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2條修訂)
(2) 性交在上述女子同意下進行不具關鍵性。
(3) 任何男子企圖犯上述罪行,或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而他知道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或姐妹的女童與他性交,即屬犯罪,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由1924年第5號附表修訂;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2條修訂)
(4) 任何男子犯本條所訂罪行或企圖犯本條所訂罪行而對象是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子,或煽惑年齡在21歲以下而他知道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或姐妹的女子與他性交,經於法庭席前定罪後,該法庭有權剝奪該犯罪者對該名女性具有的一切權限;若該犯罪者是該女子的監護人,該法庭並有權將該犯罪者的監護權撤去,且在任何此等情況下委任一人或多人在該女子未成年期內或一段較短期間內作為該女子的監護人︰
但原訟法庭可隨時藉委任其他人作為該女子的監護人而更改或撤銷該命令,或在其他方面更改或撤銷該命令。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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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性交(又稱近親相姦)是一種亂倫,是指在近親之間所發生的性行為。在多數現代和古代文化中,近親性交是禁忌,但因為各文化對性行為和近親定義不同,所以對近親性交的定義也有很大不同。一些文化認為近親只包括有出生血緣的人,另一些文化則認為近親還包括領養得來的家人和姻親。一些文化只禁止同一家庭長大的人之間的性行為,另一些文化則把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也都包括在內。
近親性交可能發生在同性或異性的家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平輩或不同輩分的家人之間。
在大部分的社會中,都禁止父母與孩子之間以及同胞的兄弟姐妹之間發生性關係。
對於近親性交禁忌的解釋有許多不同的觀點,最簡單的一種解釋是人類有某種本能的嫌惡感,在一起長大的異性之間比較會沒有性吸引力。但是這種說法許多學者都不同意。例如古代一些國家的帝王必須娶他的親姐妹為妻,就很難用嫌惡感來解釋。
也有許多學者從心理學角度解釋近親性交這個禁忌。弗洛伊德用戀母情結和戀父情結來解釋。這同樣是對嫌惡感的一種進一步的解釋。有一些心理學家同意這種理論,認為童年時的性經歷會給兒童在感情上留下創傷,他們可能把這種經歷解釋為強烈的令人恐懼的侵略行為。而亂倫禁忌就是保護兒童,使他們不受到家庭中年長成員的性欲求的影響。也有理論認為,近親性交禁忌可以防止在社會上和感情上對於做母親來說還太年輕的女子懷孕。
參考: 法律雙語資訊系統--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維基百科.....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25: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1000051KK0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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