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功課)10分~~

2007-10-11 1:08 am
1. 第____條: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2.第____條: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公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3.第____條: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
4.第____條: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及旅行和出入境自由



___係要填既.麻煩各位幫下手~~唔該^^

回答 (2)

2007-10-11 1:16 am
✔ 最佳答案
第 二 十 七 條

香 港 居 民 享 有 言 論 、 新 聞 、 出 版 的 自 由 , 結 社 、 集 會 、 遊 行 、 示 威 的 自 由 , 組 織 和 參 加 工 會 、 罷 工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

第 三 十 七 條

香 港 居 民 的 婚 姻 自 由 和 自 願 生 育 的 權 利 受 法 律 保 護 。


第 三 十 一 條

香 港 居 民 有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境 內 遷 徙 的 自 由 , 有 移 居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自 由 。 香 港 居 民 有 旅 行 和 出 入 境 的 自 由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的 持 有 人 , 除 非 受 到 法 律 制 止 , 可 自 由 離 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無 需 特 別 批 准 。


第 四 十 一 條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境 內 的 香 港 居 民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 依 法 享 有 本 章 規 定 的 香 港 居 民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

2007-10-10 17:17:59 補充:
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fulltext/c-index.htm上面個位 是錯的
2007-10-11 1:12 am
1. 第20條: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2.第28條: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公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3.第32條: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
4.第33條: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及旅行和出入境自由
參考: 我自己有基本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50: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0000051KK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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