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申請綜援者基本上要符合以下三項資格:
(一)入息水平與資產: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收入如低於綜援釐定的入息標準便符合援助資格。資產總值的計算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他可易於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入息及資產限額請參照《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二)居港年期:申請人必須擁有香港居民身份最少一年.在申請日前在香港最少住滿44個星期。這項規定對於新移民家庭或單親婦女造成不便,以致在緊急時沒法得到援助。但上述人士及家庭可以爭取社會福利署酌情處理,發放援助。
(三)就業機會:年齡十五至五十九歲間身體健康正常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每月賺取少於1,535元,(b)失業並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c)不能外出工作(例如接受全日制教育或需照顧幼兒、患病或傷殘的家人等)。
至於申請手續方面,可親自到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手續,或透過福利團體或政府部門轉介辦理。
根據一些研究資料顯示,一般的綜援受助者,特別是老人及單親母親,對於綜援制度認識不多。由於複雜的內容不易理解,很多時影響她們應該享有的福利。對於初次領取綜援人士,最好的方法是透過福利團體轉介。這樣,一方面可以在家庭變故或面臨危機時得到適當的輔導服務,同時,亦可透過社工詳細解釋綜援的內容及申請方法,並在有需要時陪伴到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舒緩緊張的情緒。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在申請表遞交後,經過調查,全部手續在四星期內完成,以書面通知結果。申請人可以領取援助金申請日或轉介日開始起計算。對於一些緊急情況,例如被虐婦女帶同年幼小孩逃出家門,身無分文,該等申請人可領取援助金。
如果對申請結果不滿意,你亦可以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