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資格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津貼:
A. 符合下列居港規定﹕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註﹕
(1)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共福利金。
(2) 在2004年1月1日前已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獲豁免上述(a)項居港七年的規定。
(3)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如申請傷殘津貼可獲豁免上述(a)項居港七年及(b)項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4) 在核實公共福利金申請人是否符合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時﹐如申請人在該段時間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學(只適用於傷殘津貼申請人)或從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又如申請人因病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治療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有關的離港日數。
B.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
C. 沒有領取本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D. 並非被拘禁或監禁。
E. 符合下列個別津貼的條件﹕
(c) 普通高齡津貼
年齡在65至69歲之間而收入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
(d) 高額高齡津貼
年齡在70歲或以上。
2. 津貼金額
各項津貼均依照劃一金額發放給符合資格的申請人。
1.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i)
資產限額
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單身人士個案
資產限額 (港元)
健全成人
22,000
非健全成人(即兒童﹑老人﹑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人)
34,000
家庭個案
(a)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
高齡﹑傷殘或
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人數
資產限額 (港元)
人數#
資產限額 (港元)
1
14,500
1
34,000
2
29,000
2
51,000
3
43,500
3
68,000
4 人或以上
58,000
4
85,000
5
102,000
6
119,000
[舉例來說﹐一個七人家庭﹐其中包括兩名健全成人﹑三名健全兒童﹑一名傷殘兒童及一名老人﹐這個家庭的資產限額為109,000元(即58,000元+51,000元)。]
(b)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人數#
資產限額 (港元)
2
51,000
3
68,000
4
85,000
5
102,000
6
119,000
# (有關6人以上的資產限額﹐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ii)
標準金額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類 別
標準金額 (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單身人士
家庭成員
60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殘疾程度達50%
2,305
2,175
殘疾程度達100%
2,795
2,470
需要經常護理
3,930
3,605
60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50%
1,955
1,770
殘疾程度達100%
2,440
2,110
需要經常護理
3,570
3,245
殘疾兒童
殘疾程度達50%
2,600
2,265
殘疾程度達100%
3,085
2,760
需要經常護理
4,215
3,895
單身人士
有不超過
2名
健全成人/兒童
的家庭
有3名
健全成人/兒童
的家庭
有4名或以上
健全成人/兒童
的家庭
60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
-
1,770
1,600
1,415
其他健全成人
1,630
1,450
1,310
1,165
健全兒童
1,955
1,620
1,455
1,295
【 註﹕ 作為發放標準金額的準則,兒童是指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而健康欠佳及殘疾人士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證明。】
(iii)
長期個案補助金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每年金額 (港元)
單身人士
1,445
有2至4名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
2,900
有5名或以上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
3,825
(iv)
單親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230港元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v)
社區生活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100港元
2.
公共福利金計劃
(i)
普通高齡津貼的資產及入息限額
資產限額
(港元)
每月入息限額
(港元)
單身人士
169,000
5,910
夫婦
254,000
9,740
(ii)
每月金額
津貼種類
每月金額 (港元)
普通高齡津貼
625
高額高齡津貼
705
普通傷殘津貼
1,140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高額傷殘津貼
2,280 (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c) 普通高齡津貼
#年齡在65至69歲之間而收入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
(d) 高額高齡津貼
#年齡在70歲或以上。
普通高齡津貼的資產及入息限額/資產限額
每月入息限額
資產限額 每月入息限額
單身人士 169,000 5,910
夫婦 254,000 9,740
(ii) 每月津貼金額
每月金額 (港元)
普通高齡津貼 625
高額高齡津貼 705
社 會 福 利 署 熱 線 電 話 : 2343 2255 可查詢社會保障辦事處各分區資料。
由2007年7月1日起,社會保障辦事處的新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