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僱形式在一間公司工作(有簽僱員合約4年), 有低薪(每月發), 但每月只出一部份工資, 后來公司連合約及欠薪賣給另一公司, 當新公司接手, 一直都未有付工資,及我有請假出外接outjob(公司是不許),由於請假多, 公司問原因及說明2選一, 公司在知情下雙方同意終止合約及簽有離職書面. 離職后公司一直開出空頭支票付工資, 所以我報警,現公司願付我的工資, 但會告我毀約.
--我是否需賠償公司利益損失(會否付天文數字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我什麼文件都沒有(如合約,離職書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50: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0000051KK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