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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巧克力是義大利糖果廠佛列羅生產,以中低下階層為對象的仿高檔巧克力。巧克力內有一層薄脆,外面蓋著巧克力及花生碎粒,而裡面則包著香濃的榛子醬及一粒果仁,每件巧克力均以金紙包起再以啡色小紙杯盛載。自1990年代引入香港及台灣後大受歡迎,近年在中國大陸亦逐漸流行。
侵權官司
1990年和1993年佛列羅公司分別在香港及台灣註冊「金莎」商標,但未有在中國大陸註冊,結果張家港市一間乳品廠把「金莎」註冊,公司易名為蒙特莎,並推出價錢較便宜的「金莎Tresordore」巧克力系列。
2003年,佛列羅在中國起訴蒙特莎侵權,蒙特莎要賠償70萬元人民幣,但被天津市人民法院判敗訴,指蒙特莎在中國的知名度較佛列羅更大;2006年1月,佛列羅上訴得直,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介入,要求覆審,預料2007年1月會宣判。
在數年的審訊中,雙方爭論誰最先在中國發售,蒙特莎公司聲稱他們早於1990年已引入Tresordore巧克力,並委託本地公司設計及包裝,而佛列羅公司則指他們的巧克力早在1984年已在中國發售。對於兩者近似的包裝,蒙特莎的代表律師竟反駁說該包裝早在1970年代已設計好,誰發明它仍很難說。
該宗侵權官司引起歐盟普遍關注,2006年11月,英國駐歐盟代表及歐盟貿易專員比得·曼道深(Peter Mandelson)曾向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引用金莎官司,對中國的盜版及保護外資的法律表達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