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工作表現差,想炒她!

2007-10-09 11:05 pm
我申請了一個印傭,在她的簡歷中說過她照顧過初生BB,但來港後發覺她什麼都不懂做。我好想炒她!>_<

我想請問,如果我炒她,是否一定要補她一個月?(她來過不足一個月)。如果係,她們的法例比香港人還要好。

回答 (3)

2007-10-10 1:30 am
✔ 最佳答案
好多印傭係因為初初落黎唔慣但係佢地又唔係唔識..
因為佢地係印尼..新加波或其他地方做過..
個D簡歷係唔會呃人GA!!
你可以搵返你個AGENT同佢傾唔好咁快炒佢住..
AGENT同佢傾完應該會改變D GA LA=]
如果再觀察多排佢都冇變個陣炒佢都未遲LA!!


如果你炒佢要比一個月通知期佢..
如果你想佢立刻走GE話就比一個月代通知金佢=]
參考: I AM AGENT
2007-10-10 4:08 am
簡歷中說過她照顧過初生BB,但不會做,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agent。

炒外傭一定要比一個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個外傭。

另外你仲要補埋意下嘅野比佢:
比回程機票佢返自己原居地,最好比無日期限制機票,因為如果用指明日期機票,而個外傭有意外上唔倒機,你要開過張比佢。如果佢到左自己國家機場仲要,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包括轉乘內陸機,先返倒屋企,呢啲交通費你都要比佢。

仲要計返佢由香港返原居地(屋企)要幾多日,每日比$100,膳食津貼佢。

唔同本地勞工,要解僱外傭,必須用書面通知先有效,你仲要於你喺同個外傭终止僱傭合約後7日內通知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2007-10-10 01:02:44 補充:
當然你仲要终止僱傭合約後7日內出返晒啲糧比佢啦。
參考: 解釋勞工法例(包括聘用及解僱外傭條款)係我每日工作一部份
2007-10-09 11:31 pm
幫你睇過勞工處網頁,
hk條例都係當外藉傭工同hk人一樣,
你可以一個月通知佢, 又或者俾番一個月人工佢就叫佢即走,
但我都建議你如果係由agent介紹請佢既,
就不如先同agent個邊講講先喇....費事到時有爭吵嘛
同埋我俾埋勞工處個網頁條link你, 你可以參考一下,
裡面有埋教你點寫炒佢既離職通知信
http://www.labour.gov.hk/plan/iwFDH.htm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35: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9000051KK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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