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做證人一問, Thanks!

2007-10-09 7:09 am
其實件事我係其中一個受害者, 去左報警.
假如我已經不再追究被告人,咁我要不要上庭作證呢?
警察要我簽過份願意上庭的同意書, 可否吾去簽? 如果我吾去簽.會有可能話我藐視法庭嗎?
另外, 因為我已經不想追究這件事了, 如果簽左, 到上庭日仍然有選擇權不上庭嗎?
多謝幫忙!

回答 (3)

2007-10-10 1:13 am
✔ 最佳答案


你報咗警, 件事進入刑事調查 / 司法程序. 告唔告佢由警方 / 律政司決定. 你無權決定.

你唔去簽, 由於未上法庭, 唔會話你藐視法庭. 但警方可控告你浪費警力.

法庭出傳票召你上庭, 除非你有特别原因(例如:意外 / 患病到入醫院), 否則一定要到. 你無故缺席, 就會被通輯及被控藐視法庭, 最高可判坐監14日.
建議你去簽果份願意上庭的同意書時, 將你不想追究這件事的意願同警方講, 睇吓警方會否俾你消案. 如果唔係太大件事通常都肯的, 費事大家浪費時間.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10-10 12:50 am
搵d 做律師既議員問下.
好多時佢地都有免費法律資詢. 不過要打電話預約.

我之前搵過何俊仁幫手.
2007-10-09 5:33 pm
1. 如果此案件係屬 刑事, 那是否提出起訴就是 警方/ DOJ 的決定, 受害人的意願只會係參考;

2. 你可唔可以拒絕出庭作證, 應該問下警方;

3. 如果唔係帶來很大的不便, 我認為你應出庭作證;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8000051KK0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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