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件事我係其中一個受害者, 去左報警.
假如我已經不再追究被告人,咁我要不要上庭作證呢?
警察要我簽過份願意上庭的同意書, 可否吾去簽? 如果我吾去簽.會有可能話我藐視法庭嗎?
另外, 因為我已經不想追究這件事了, 如果簽左, 到上庭日仍然有選擇權不上庭嗎?
多謝幫忙!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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