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買賣細訂問題(urgent!thanks)

2007-10-09 5:48 am
我想問下,前兩天,有地產打比我話有人想買我個單位,叫我即日返去簽,但係因為層樓係2個人名同埋我當日唔係好得閒,我問佢可唔可以第二日,但係個agent 話個客會即時比埋細訂,你返黎簽先,可以等你先生加簽,之後我返去係我屋企簽好晒,佢地都比埋細訂張票後2句鐘,我同我老公一齊諗住去搵佢簽返個名時,個agent打比我話:買家唔買,張票都stop左,但係你而家可以黎寫張授權書,我地會交去法律部,有8成機會ok,咁我又去搞啦,今日個agnet 又打比我話個客都市肯倍,但係唔想咁多,可唔可以平d,咁我話80%,後來講左好耐,結果佢話只會比$2000蚊(本身訂係$30000)仲要個agent話佢地公司唔會追究,打都未必會win, 我話$2000我唔會要.我而家想問:
1. 份合約係咪冇用,(因為有我老公簽名,但係係我簽名上佢每次都寫住for & on behalf 字,仲講而家我係代我老公簽先,等你老公返黎加簽就可以)
2.用少額勝算多唔多呢?
如果我想告個agent可以去邊到告佢呢?
3.我仲可以做d呢?

ths!!!

回答 (2)

2007-10-10 12:57 am
✔ 最佳答案
首先我想確定, 個買家係想賠$2,000(二千), 而唔係$20,000(二萬). 我驚你打錯字.如果係$20,000(二萬), 我勸你接受, 橫掂係橫財. 但如果只賠$2,000(二千), 就梗係告佢啦! 十份一都無, 咁無誠意解決問題!


因層樓係二人名, 你同你老公有共識及同意賣樓, 所以有個 "隱喻條款(Implied Term)", 即係你老公可代你簽名, 相反亦然. 所以份合約係有效的. 但穩陣起見, 你應白紙黑字寫番份授權書, 授權你老公在呢單賣樓交易中全權代你簽名, 日期寫番委托該地产放盤果日. 你老公亦應同樣寫番一份授權書俾你. 唔識寫可email我.

你要先入佢張支票入你戶口(明知stop咗都入), 代表你正式收咗佢訂, 咁張臨約先算係正式生效. 等佢彈票後, 攞住張臨約同張彈左嘅支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追佢欠款. 贏梗!

係個客唔買, 技術上agent無錯. 法律上agent無責任. 所以無得告個agent. 但如你對個agent服務不滿, 可以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組(Tel: 21178600)投訢.

無乜其他可做. 如你無同個agent簽獨家代理, 咁咪委托另一個agent幫你放盤囉.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11-12 2:28 am
我會認為無可能同買家妥協,既然簽了合約,是具法律效力的。不是說2萬元的賠訂就可接受的,明明合約是簽明需雙倍賠訂。即是說您需收回3萬元,而非2萬或2千。

我認為這不可當什麼意外之財來說,是簽了約,雙方都需按法律做事。相反是您躂訂,您猜對方願收2萬或2千嗎?根本不可能的!

而且經紀亦明顯違反職業操守,他們接受買方不按合約賠佣,是他們的事。無可能遊說您接受的。您需按法律與買方理論的,這是您的權利,根本沒談判餘地!

我會建議您去小額審裁處告買方。一切按法律處理為宜!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8000051KK0431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