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前兩天,有地產打比我話有人想買我個單位,叫我即日返去簽,但係因為層樓係2個人名同埋我當日唔係好得閒,我問佢可唔可以第二日,但係個agent 話個客會即時比埋細訂,你返黎簽先,可以等你先生加簽,之後我返去係我屋企簽好晒,佢地都比埋細訂張票後2句鐘,我同我老公一齊諗住去搵佢簽返個名時,個agent打比我話:買家唔買,張票都stop左,但係你而家可以黎寫張授權書,我地會交去法律部,有8成機會ok,咁我又去搞啦,今日個agnet 又打比我話個客都市肯倍,但係唔想咁多,可唔可以平d,咁我話80%,後來講左好耐,結果佢話只會比$2000蚊(本身訂係$30000)仲要個agent話佢地公司唔會追究,打都未必會win, 我話$2000我唔會要.我而家想問:
1. 份合約係咪冇用,(因為有我老公簽名,但係係我簽名上佢每次都寫住for & on behalf 字,仲講而家我係代我老公簽先,等你老公返黎加簽就可以)
2.用少額勝算多唔多呢?
如果我想告個agent可以去邊到告佢呢?
3.我仲可以做d呢?
t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