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第一節, 若一個人只是瀏覽, 而沒有擁有 / 複製(即係download)兒童色情物品, 該人並無犯法.
2. 若一個人將條link下載到 “我的最愛”, 即係在電腦上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或複製 / 管有可接駁到兒童色情物品的渠道, 就會被視作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根據該例第3條第1及3節, 無論有否download, 都已犯法. 3. 根據該例第2條, “兒童”(child) 指未滿16歲的人. 兒童色情物品”(child pornography) 指對兒童或被描劃為兒童的人作 “色情描劃”的照片、 影片、 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不論它是以電子或任何其他方式製作或產生,亦不論它是否對真人而作的描劃,也不論它是否經過修改.“色情描劃”(pornographic depiction) 指將某人描劃為正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的視像描劃, 而不論該人事實上是否參與上述行為.3b. 擁有一些非涉及兒童的色情物品並無犯法.4. 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條, “淫褻”(obscenity) 及“不雅”(indecency) 包括暴力、 腐化及可厭。4b. 警察去拉果d賣四仔的人, 係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條第4節 – “將淫褻及不雅物品派發、 傳閱、 出售、 出租、 交給或出借予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 唔關兒童色情物品事.5. 性器官打唔打格仔唔關事. 只要係描劃兒童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 即屬兒童色情物品. 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已屬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