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法定假日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5月1日) (7) 端午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9) 中秋節翌日 (10) 重陽節 (11) 國慶日(10月1日) (12)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在法定假日工作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作出以下的安排:安排另定假日的期限
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 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假日薪酬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