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聖經中有甚麼章節有提及到教會的定義?

2007-10-08 4:42 am
請問聖經中有那章節曾提及到番教會的定義?

回答 (2)

2007-10-08 5:26 am
✔ 最佳答案
教會的原文字義】在聖經中,譯作「教會」的希臘文是「ekklesia」,它由「出來」和「呼召」兩個字根組成,故合起來有「呼召出來」的意思。這個希臘字在新約裏首先被主耶穌提起(太十六18),然後被祂的門徒們在行傳和書信中普遍地應用。
希臘文「ekklesia」這個字原被「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舊約希伯來文的「qahal」,它在舊約中出現123次;所源自的字根意思是「聚在一起」;中文聖經譯作「全會眾」(民十四5)、「大會」(申九10)、「會」(士二十2)等;英文譯作「congregation」或「assembly」。這個字特別用在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受到呼召聚集在一起朝見神之時(申四10;十八16;卅一30)。所以司提反在論到「曠野會中」(徒七38)時,也用了這個字。教會不是一群呆板、安靜、被動、溫馴地坐在教堂的長椅上的會眾;教會是一群蒙神救贖並呼召,從世界(埃及所豫表的)裏出來,成為「曠野的會」,滿了活力,不斷向前追隨主的屬神的子民(參林後六14~18)。
基於新舊約希臘文、希伯來文的原文字義和典故,我們可以總括地給教會下一個定義:「教會是神從世界裏呼召出來,聚集在祂面前,恭聆祂,事奉祂,追求祂,並且豫備迎接主再來的神兒女的總合。」

【教會的兩面】(一)教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教會是指歷世歷代、各國各族各民各方,包括過去與未來,所有蒙救贖、屬神之人的總合;狹義的教會是指現今存活在地上、聚集某一地方的信徒。馬太福音十六章所說的「教會」(太十六18)是指廣義的教會;馬太福音十八章所說的「教會」(太十八17)是指狹義的教會。
(二)教會有宇宙與地方之分:宇宙性教會,或謂普遍的教會,和上述「廣義的教會」同義。聖經上並無「宇宙教會」的說法,只能權且用來作教會的通稱,使其與某一特定的地方教會有別。教會有兩樣,一樣是唯一無二的教會,一樣是一處一處的教會。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所提的「教會」(弗一22;三10,21等),原文均用單數詞,即屬宇宙教會。地方教會和前述「狹義的教會」同義,新約聖經凡指特定地方的單數教會,如:「在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一1),或是廣大地區的複數教會,如:「亞西亞的眾教會」(林前十六19)、「加拉太的各教會」(加一2),均屬地方教會。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宇宙教會與地方教會雖有說法上的分別,可是在性質上並無差異。宇宙教會地方教會之間的關係,就好比分別從望遠鏡的兩端來看一件物體:從目鏡這端來看,物體增大了許多倍;從鏡片底端那頭來看,它就縮小了許多倍。除了體積有別之外,它的實質是一樣的。
(三)教會有無形與有形之分:無形的教會是指抽象、屬靈的一面,即前面所述的「宇宙教會」;有形的教會是指具體可以看見、可以接觸、可以交通來往的一面,即前面所述的「地方教會」。前者是無形無體的,是生命的,是一種生機上的聯合;後者是有形有體的,所以有行政上的講究,有長老,有執事。
【教會的成因】教會的來歷和成功的過程可以細分為三:
(一)是父神所計劃、所安排的:教會是神在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這旨意一直隱藏在祂自己裏面,沒有叫人知道,所以是一個奧秘,直到今世纔顯明出來;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參弗三4~11)。
教會既是神在創世以前就已有的計劃,這表示教會在祂的心目中,是一個相當寶貴、非常看重的東西。我們可以這樣地說:神創造宇宙萬有,乃是為著教會,好讓教會在宇宙中得以彰顯;甚至我們的蒙救贖,也是為著教會,好讓祂得著教會,以滿足祂的心願。
可惜許多基督徒,只會從「自我」的觀點來看神的救恩,為著他們自己能夠享受救恩而感謝神,卻從未想到神為甚麼要拯救他們。因此,在他們的心目中,教會不過是為著使他們能得屬靈的好處而存在之物;「我」第一,「教會」其次。
(二)是子神所救贖、所建造的:教會是主所寶愛、所珍惜的:祂愛教會,如同丈夫愛妻子;祂珍惜教會,如同人喜愛一顆重價的珍珠。主為要得著教會,就在十字架上捨去了自己,捨去了祂所有的一切,好把教會救贖回來,歸祂所有(參弗五25~27;太十三46)。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主要的目的,還不是在把我們從罪惡裏救贖出來,乃是在得著祂心愛的教會。主流血捨命的結果,固然是把我們從罪惡裏救贖出來了;但我們的蒙贖回,仍然是為著使我們能成為祂建造教會的材料。
為這個緣故,主耶穌在祂上十字架之前,就預先告訴祂的門徒說,祂要建造教會,並且是建造在「認識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個根基上(太十六16~18)。教會是因祂的受死而得以產生;教會又是因祂的復活生命而得以建造。
(三)是靈神所浸成、所合一的:教會雖然出於父神的計劃和子神的救贖,但若非靈神的浸成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則仍然不能成功為教會。三一神知道我們人的天然本性,不是肢體相爭,便是分門別類,實在難以構成教會,所以聖靈就來作工在我們身上,浸透、充滿、滿溢,使我們在聖靈裏合而為一(參弗四3~4)。

【教會的所屬】聖經上論到教會時,對於其歸屬僅有下面三項說法:
(一)「神的」眾教會(林前十一16):說出教會是出於神,又是屬於神的。教會完全是為著彰顯神的榮耀而存在的(弗三21;提前三15~16)。
(二)「基督的」眾教會(羅十六16):說出教會是主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生命所充滿的,因此得以與基督聯結為一──教會是祂的身體,祂是教會的頭(弗一22~23;五23;西一18,24)。
(三)「眾聖徒的」眾教會(林前十四34原文):說出神所聖別的信徒是教會的組成要素,也是三一神作工的對象。── 黃迦勒《教會的真理和實行》
From: http://www.ccbiblestudy.org/Topics/83Church/83CT00.htm
2007-10-16 9:46 pm
Agnosticism / Athe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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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ing My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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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ible, Its Evolution,....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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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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