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了廿多年女傭 , 其中有白衫傳統媽姐 , 她們見工時說明要求四季衣裳共八套 , 是行規 !
訂合約式的中國工人 , 也有外籍菲律賓人和印傭 , 合約裡沒有這條 ,其中有每月津貼 , 是顧主和工人之間理應在聘請前早已談妥的福利 , 作為傭工的飯錢津貼或車船津貼 , 可多可少 , 我通常會寫上50 元 , 並未聽到過要給衣服津貼這荒謬 ,
但因為他/ 她做得盡心盡力 , 所以我會偶然一年獎勵一兩次衣物或金錢或首飾 , 這樣對於她們來說是額外的超級獎勵 . ( 未計大年大節的私人打賞 , 通常是一套衣服的價值 ) 但合約沒有訂立的條款你就一定不能做 , 否則容易做成錯覺給她們 , 以為是理應且必然的 , 就變成自找麻煩 !
你要看清楚合約內有無 , 若沒有 , 你就要據理闡明 , 態度強勢些去決絕回應代理和工人 , 我見識過和工人合騙主顧的代理人 , 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