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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言論自由」
香港近期對「言論自由」的新聞特別多。從『基本法』23條,到名嘴「封咪」事件,香港社會都普遍對言論自由空間的大小變化都十分敏感。回顧一下香港的「言論自由」,充斥著「聲大夾惡」的現象。每人都搶著要將自己的意見發表,或逼使別人放棄自己的意見,接受自己的看法。這樣子,我們便能保障自己的「言論自由」。
我們還看「言論自由」最簡單的定義。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但是這種自由也要約束,就是必須同時間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大人為兒童尚且定下如此的規條,對兒童的言論自由放下約束,那大人呢?
今年的立法會選舉特別激烈。民間團體舉行了不少論壇,讓各候選人有發表言論的空間,立時就變成大罵戰。其中有不少人因為反對另外一位候選人的看法,立刻插嘴,甚至搶咪,大聲叫罵,侮辱發言人等。他們發表了言論,也算是他們的言論自由得到彰顯,但是被打斷的候選人則被剝奪了發言的權利,或是被當眾侮辱。當中不少插嘴的候選人是屬於提倡保障市民言論自由的民主派。他們一方面投訴香港的言論自由正縮小,但他們也正正剝奪別人的言論權利。這樣是甚麼的一種維護言論自由的社會呢?
相反,看中央政府的會議。發言人都能夠毫無阻斷地將演說一番,過後大會都會禮貌地鼓掌。縱使中國沒有言論自由,但是卻有尊重和禮貌。
或許有人會說,有反對的聲音才能展示言論自由。無錯,但是否也應該尊重發言人的權利嗎?「言論自由」是容許不同的聲音、不同的觀點。沒有人是絕對對、錯的。相信香港人不是想讓世界看見我們只懂爭吵,而不懂尊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