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私隱同誹謗..

2007-10-07 2:30 am
如果有人未經同意就拎人地d野黎睇算唔算侵犯左人地既私隱呢?
如果有人講1d野係果個人唔想兼唔係事實既算唔算係誹謗呢?


***如果係成立既唔該可唔可以講埋係咩條例呢
麻煩哂!

***係10+10既題目牙!!

回答 (1)

2007-10-10 2:47 am
✔ 最佳答案
第一條:
你講 "d野" 係咩,
咩都好, 起馬要符合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內的個人資料定義:
========================================================
“個人資料”(personal data)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 任何資料─
(a) 直接或 間接與一名在 世的 個人有關的 ;
(b) 從該等資料直接或 間接地確定有關的 個人的 身分是切實可行的 ; 及
(c) 該等資料的 存在 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
========================================================
條如你的身份証號碼, 電話等,
就算係呢D資料佢睇左, 並且記錄左, 但如果無行駛使用, 就無犯法.

第二條唔明你問咩?
太多口語而且我讀了多次都睇唔明
成26個字, 一個標點都無, 點睇呀!

2007-10-10 12:35:06 補充:
閣下仍然喜歡用口語, 如果文法唔通, 估錯你的意思就會答錯.問法律問題, 細節內容好重要.從你問題中, 並無任何"誹謗"的內容事件."仲要係有其他人知" 這句,到底其他人知道什麼, 知道a講了的內容並且相信係事實? 還是知道a講的內容是不符事實?呢點好重要, 如果其他人聽了, 而且都知a所講的不是事實,有關內容發布後對當事人沒有名譽, 金錢等損失.這樣就不能告a誹謗.但如果有關不實的內容從a發表後, 其他人相信, 因而導致當事人有名譽或金錢等利益的損失.這樣a就犯了"誹謗"

2007-10-10 12:35:33 補充:
告人"誹謗"絕對不簡單,任何人明知自己所發表的內容是虛假,第三者相信了有關的內容, 並向當事人作了負面評價, 以致當事人有損失.即犯了"誹謗".但如果被告証明自己所講的是事實, 或自己相信是事實, 式者受害人根本無任何損失(包括金錢, 名譽等)那就告唔入.如果你真的要問"誹謗", 你必須要把事件內容只細講出來, 我們才能分析告入"誹謗"的機會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47: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6000051KK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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