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過婚....在香港再婚是否在註冊會比人知道架?其他情況下會唔會比人知架?

2007-10-06 10:53 am
如果離過婚....在香港再婚是否在註冊會比人知道架?其他情況下會唔會比人知架?

回答 (2)

2007-10-06 1:01 pm
✔ 最佳答案
其實睇吓有無人特別去留意囉,因為你的資料會掛在註卌處上三個月,同時只你係單身,離婚 鰥夫或寡 婦,當然証書上更加有烈明,我相信無人咁無聊專登攞嚟睇,況且註卌嗰日,簽名打印後用信封立即比你,跟本無人會睇到,唔駛太著意了!
2007-10-06 10:59 am
如果你係香港正式註冊結婚既, 會有以下程序,
所以好難唔會俾人知, 除非其他人唔去check你囉
離 婚 人 士 / 鰥 夫 或 寡 婦





圖片參考: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離 婚 人 士 , 必 須 提 交 由 管 轄 法 院 所 發 出 有 關 其 先 前 婚 姻 的 解 除 婚 姻 判 令 , 以 作 證 明 ; 並 在 舉 行 婚 禮 前 ,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遞 交 一 份 蓋 有 印 章 的 法 院 最 後 判 令 的 核 證 副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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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擬 結 婚 人 士 是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提 交 其 先 前 的 結 婚 證 明 及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證 明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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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離 婚 文 件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不 是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書 寫 , 必 須 遞 交 這 些 文 件 的 核 證 翻 譯 本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展 示 及 結 婚 儀 式 的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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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結 婚 通 知 書 須 在 接 收 通 知 書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和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公 開 展 示 , 為 期 最 少 十 五 整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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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這 段 期 間 內, 任 何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人 士 如 對 該 宗 婚 姻 提 出 反 對, 可 以 在 登 記 官 出 示 以 供 查 閱 的 通 知 書 的 副 本 上 寫 上 「 不 准 」 一 詞 , 加 上 簽 署 及 書 明 反 對 該 宗 擬 締 結 的 婚 姻 所 憑 的 身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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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婚 姻 登 記 官 認 為 該 人 其 實 並 非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 則 可 准 許 該 宗 婚 姻 繼 續 辦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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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婚 姻 登 記 官 認 為 反 對 有 效 ,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可 就 登 記 官 的 決 定 藉 呈 請 書 向 原 訟 法 庭 提 出 上 訴 , 由 法 庭 裁 決 該 宗 上 訴 。 原 訟 法 庭 的 裁 決 即 屬 最 後 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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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展 示 滿 十 五 整 天 後 , 如 無 人 提 出 反 對 , 婚 禮 便 可 舉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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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結 婚 人 士 應 事 先 就 婚 禮 的 確 實 日 期 和 時 間 , 與 婚 姻 登 記 處 的 主 管 婚 姻 登 記 官 商 議 。 如 婚 禮 擬 在 特 許 的 公 眾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 則 與 主 禮 的 神 職 人 員 商 議 。 如 聘 用 婚 姻 監 禮 人 主 持 婚 禮 , 則 與 該 婚 姻 監 禮 人 商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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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出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後, 雙 方 必 須 在 三 個 月 內 結 婚 , 否 則 該 項 通 知 即 完 全 作 廢 ; 之 後 雙 方 必 須 重 新 發 出 通 知, 始 可 結 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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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約 舉 行 婚 禮 時 間 , 是 以 先 到 先 得 的 方 式 進 行 , 以 確 保 每 位 人 士 都 能 獲 得 公 平 的 機 會 選 擇 合 意 的 婚 期 。 擬 結 婚 人 士 可 在 舉 行 婚 禮 日 期 三 個 月 前 的 十 四 日 內 透 過 互 聯 網 或 互 動 話 音 回 應 系 統 預 約 一 個 時 間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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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約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服 務 只 適 用 於 擬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舉 行 婚 禮 人 士 。 若 選 擇 在 特 許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婚 禮 , 可 向 婚 姻 登 記 處 査 詢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安 排 。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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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6000051KK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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