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洛英的罪行

2007-10-06 7:43 am
我想問如果俾差人捉到有海洛英 .. 仲守到有150克既話
要坐幾多年 ` ...

回答 (4)

2007-10-06 10:48 pm
✔ 最佳答案
請睇以下法例:

1)運毒,販毒

章: 134 標題: 危險藥物條例 憲報編號:
條: 4 條文標題: 危險藥物的販運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Ⅱ部

對進口、出口、獲取、供應、經營或
處理、製造及管有危險藥物的管制

(1) 除根據及按照本條例,或根據及按照署長根據本條例而發出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為其本人或代表不 論是否在香港的其他人士─
(a) 販運危險藥物;
(b) 提出販運危險藥物或提出販運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或
(c) 作出或提出作出任何作為,以準備販運或目的是販運危險藥物或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 (由1980年第37號第2條修訂)
(2) 不論危險藥物是否在香港,或將進口入香港,或是否被確定、據有或存在,第(1)款均適用。
(3) 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0及終身監禁;及
(b)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3年。 (由1974年第43號第2條修訂)
(4) 本條不適用於─
(a) 在附表1第Ⅱ部所指明的製劑;或
(b) 過境途中的危險藥物,而─
(i) 該危險藥物正從一個可合法出口該危險藥物的國家運往另一個可合法進口該危險藥物的國家的過境途中;及
(ii) 該危險藥物是從一個公約締約國出口,並附有一份有效的出口授權書或轉運證明書(視屬何情況而定)。 (由1984年第7號第2條代替)

2)藏毒,吸毒

章: 134 標題: 危險藥物條例 憲報編號:
條: 8 條文標題: 管有危險藥物非作販運用途及危險藥物的服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除根據及按照本條例,或根據及按照署長根據本條例而發出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
(a) 管有危險藥物;或
(b) 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
(2) 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000,並在符合第54A條的規定下,可處監禁7年;或
(b)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00,並在符合第54A條的規定下,可處監禁3年。 (由1979年第67號第2條修訂;由1992年第52號第4條修訂)
2007-10-08 10:31 pm
“藏有危險藥物罪(Possession of Dangerous Drugs)” 適用於藏有危險藥物數量為2克或以下.你管有150克海洛英, 屬"販運危險藥物罪(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 - 販運危險藥物罪 - 如被判有罪, 最高可罰款5百萬及終身監禁.
你販運大約150克海洛英, 刑期要睇粉末内實際海洛英的含量, 即係俗稱 "純度". 根據經驗, 150克的海洛英粉末内實際的海洛英含量約為50%, 即係75克. 而高等法院上訴庭訂下對 Heroine海洛英的判刑指引是10克內2-5年, 10-15克5-8年.15-20克內8-10年. 25克以上8年-終身監禁, 由法官決定.
所以你應會被判監約10年, 即係120個月. 如果認罪, 可得到1/3的刑期扣減. 以120個月為例, 認罪就可減40個月, 即係判監80個月.
根據法例, 在香港監獄服刑的在囚人仕, 是可以得到最多為刑期三份一之"良好行為刑期扣減"(Remission for Good Behaviour), 其作用是鼓勵在囚人仕在獄中奉公守法, 換取旱日出獄. 以你case為例, 假設判監80個月, 在獄中行為良好, 得到全數三份一remission, 而佢由被警察拘捕到判刑, 其被拘留在警署或拘留所時間合共為半年, 咁佢的實際刑期係:
80個月 減17個月(良好行為刑期扣減) 減6個月 (拘留在警署或拘留所) = 57個月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10-06 6:15 pm
通常d人都係放灰所以先會判得重.
如果淨係持有灰既話判3年.
參考: 自己
2007-10-06 2:32 pm
五至十年應該無問題,如果在馬來西亞,死刑!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5000051KK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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