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釋義 : 捂著耳朵去偷鈴鐺,真是自欺欺人。比喻自己欺騙自己,明明掩誘ㄓF的事還要設法掩飾。
語源 : 《呂氏春秋‧自知》:有人偷了一個鐘,想把它背著帶走,但鐘太大,背不動,他就想用錘把鐘打碎,但害怕別人聽見鐘聲,便將自己的耳朵捂著,以為自己聽不見,別人也聽不見。
例子 :
1. 人證贓證俱在,還要為自己的罪行辯護,這不是掩耳盜鈴嗎?
2. 這項計劃錯漏百出已是人人皆知的事,你又何必「掩耳盜鈴」,把計劃說得那麼完美。
感情色彩: 貶義
異形 : 掩耳盜鐘
近義 : 自欺欺人
參考資料:
http://www.chicultur e.net/0610/html/0610 idiom/0610idiom_c.ph p?category_flag=s&am p;amp;content_flag=2 5
原為掩耳盜鐘,後人改成掩耳盜鈴,比喻自作聰明、自己騙自己。
舉例:
1. 他們的裁判以掩耳盜鈴的手法,製造體育成績。
2. 你這不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嗎?
掩耳盜鈴"
◣釋義◥
「掩耳盜鈴」之「鈴」,典源作「鍾」。「鍾」同「鐘」。盜鐘時,怕鐘所發出的聲音會引他人前來搶奪,因而急忙掩住自己的耳朵。典出《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後用「掩耳盜鈴」比喻妄想瞞騙他人,結果卻只是欺騙自己而已。△「自欺欺人」。
◣典源◥
《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
荊成、齊莊,不自知而殺;吳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滅;晉惠公、趙括,不自知而虜;鑽荼、龐涓、太子申,不自知而死。敗莫大於不自知。范氏1>之亡也,百姓有得鍾2>者,欲負3>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4>毀之,鍾況然5>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6>。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為人主而惡聞其過,非猶此也。
〔注解〕
(1) 范氏:范吉射,春秋時晉卿,生卒年不詳。范武子後代,後為智伯所滅。
(2) 鍾:同「鐘」,古代一種中空,用銅或鐵製成之打擊樂器。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五.辨誤》:「諺有『掩耳偷鈴』,非鈴也,鐘也。」
(3) 負:以肩背物。
(4) 椎:音ㄓㄨㄟ。敲打東西之器具。
(5) 況然:狀聲詞,敲鐘時所發出之聲音。
(6) 遽揜其耳:急忙掩住耳朵。遽,音ㄐㄩˋ,急忙。揜,音|ㄢˇ,通「掩」,遮蓋。
◣典故說明◥
「掩耳盜鈴」之「鈴」,典源作「鍾」。「鍾」同「鐘」。春秋時,晉國的范吉射被智伯消滅後,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鐘,想把他偷走。可是這鐘實在是太大了,根本無法背走,於是就打算把鐘敲碎後再一塊一塊的拿走。可是一動手敲,鐘便發出洪亮的響聲。他怕這鐘聲會引來他人的搶奪,於是急忙將自己雙耳摀住,以為這樣自己聽不見,那麼別人也就聽不到了。後來這個愚蠢行為的故事被濃縮成「掩耳盜鈴」,用來比喻自己欺騙自己且妄想藉以瞞騙他人。出現「掩耳盜鈴」的書證如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朝覲官進獻》:「夫既曰官銀,那有無礙之理,真掩耳盜鈴也。」然而從古書裡的記載,卻不難看出早期文獻的「鈴」都是作「鐘」,例如北齊.劉晝《劉子.卷二.慎獨》用的就是「盜鐘掩耳」,《梁書.卷一.武帝本紀上》又省作「盜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