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破產?

2007-10-05 5:42 am
因為自己理財不善負債累累, 而且又成日被銀行追數, 問財務公司借又因信貸紀錄差而借不到, 所以迫於選擇破產一路, 希望日後可以重新做人, 重新開始

現在自己連支付律師費/申請費用都沒有, 請問如何安排?
破產了是否有很多限制?

回答 (1)

2007-10-05 5:51 am
✔ 最佳答案
因copy唔到咁多~~有更多的資料在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bankguide.htm
可去看看*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2.1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的程序是:

(a) 在以《破產(表格)規則》表格162、163或164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債務人後,或在無法執行對債務人的裁決時,適當地以《破產(表格)規則》表格10、10A或 10B填妥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
(b) 就呈請找得見證並以誓章加以核實;
(c) 如果適當,擬備一份誓章,證明有關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已經送達;
(d)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e)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呈請取得聆聽的日期;及
(iii) 提交呈請書;

(f) 把呈請書的蓋印副本送交債務人;及
(g) 把提交高等法院有關破產呈請的所有文件副本各一份送交破產管理署署長。


債務人呈請


2.2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的程序是:
(a) 填妥《破產(表格)規則》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破產(表格)規則》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的呈請)”。“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已包括上述各份表格,市民可以透過本署互聯網免費下載:
「網址: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
市民亦可以用以下方法獲取該簡介,費用為每本10元 :-
(i) 致電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
電話:2537 1910
(ii) 進入網上『政府書店』 (http://bookstore.esdlife.com) 選購各類刊物
(iii) 透過政府新聞處的網站(http://www.isd.gov.hk)於網上遞交訂購表格,或將表格傳真至刊物銷售小組
(傳真:2523 7195)。
(iv) 以電郵方式訂購「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v) 在本署購買。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呈請找得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宣誓;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呈請取得聆聽的日期;及
(iii) 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及

(e) 在完成(d)(iii)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註: 如破產人在破產令頒布當日不在香港,有關其破產期的實施請參閱第 7.3 段。

破產人的職責


4.1 在破產令頒布後和在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必須在調查其破產和變現資產方面,與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全面合作。他/她必須提供有關其資產和債務、財務交易和其他有關事情的資料。


4.2 破產人的職責包括:
(a) 在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必須盡快前往破產管理署,並在接獲通知後,出席其後與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舉行的其他會議;
(b) 把所有資產移交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
(c) 提交一份填妥的初步訊問問卷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d) 如果是債權人提出呈請,破產人必須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e) 如果是營商破產人,則必須提交帳簿和記錄;
(f) 立即停止使用信用卡和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帳戶。不過,在獲得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許可後,破產人可開立一個儲蓄户口以收取他/她的收入;
(g) 不應再取得進一步的信貸;
(h) 不應直接向個別債權人還款;
(i) 出席所有債權人會議;
(j) 按照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的評估,從他/她的個人收入扣除向其破產產業作出的供款;
(k) 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有任何更改,應立即通知受託人;
(l) 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m) 如果受託人要求他/她回港,必須返回香港;及
(n) 向受託人提交每年收入說明書,連同任何有關取得財產的詳情。

註: 根據《破產條例》第 83 條,破產人、任何債權人或任何其他人如因受託人的任何作為或決定而受屈,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而法院可確認、推翻或修改被申訴的作為或決定,並就此而作出其認為公正的命令。

2007-10-04 21:53:04 補充: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投訴,請與本署聯絡:郵寄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部門主任秘書 電話 : 2867 2448 傳真 : 3105 1814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18 23:31: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4000051KK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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