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物保護

2007-10-05 2:37 am
1.甚麼是文物保護
2.政府對文物保護的關注
3.文物保護對香港的影響
4.文物保護 對香港人的重要

回答 (2)

2007-10-05 2:40 am
✔ 最佳答案
文物建築保護政策
文化認同與可持續發展

  回應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民政事務局在《施政綱領》裏面,提到要「用全盤考慮的方式,評定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歷史價值和當代文化意義,以便制訂日後的文物保護政策。」除了自然環境需要保護之外,文化環境的保護亦同等重要。我們需要保護瀕臨絕種的生物,我們的城市要有郊野公園和都市綠地;同樣的理由,我們亦需要保護一些有價值的歷史建築和文化傳統,城市要有多元化的、低密度的視覺空間和活動空間,這樣我們的居住環境才有豐富的層次和內涵,令香港更有文化活力,更適宜於居住。藉著社會的參與、關懷和承擔,我們希望新的文物保護政策,可以一點一滴地建立香港市民的文化認同和文化榮譽感,並且可以配合城市規劃和文化旅遊等其他範疇,帶來一些新的發展機會和經濟效益,讓我們可以用文化的角度,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新的文物保護政策,在集思廣益之下,期望能夠結合「發揚開明豐盛文化」以及「有利環保的發展」兩大目標,而這兩大目標,也正是行政長官施政綱領五大範疇裏的其中兩項。

  為了全面考慮劉炳章議員的動議,民政事務局進行了深入研究,並且邀請了學者專家和社會人士(其中包括古物諮詢委員會的資深成員),出席討論會,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其中包括過往的經驗和教訓。這次借助劉議員的動議所引起的廣泛關注,我希望可以借議會一些時間,讓我扼要將文化資產保存的問題,嘗試做一個基礎分析,藉此引起各位議員的關注和討論。雖然文物保護涉及不少專業判斷,但是社會的參與和支持更加重要。你們的意見,我們非常珍惜,一定會慎重處理。

保存文化資產的困惑

  的而且確,香港現在的文物保護工作是未如理想的。馬逢國議員、蔡素玉議員、鄭家富議員、鄧兆棠議員、楊孝華議員等,剛才亦是指出這一點。社會對文物保護的認識和支持不足夠,難以分擔資源和責任,政府不輕易動用《古物及古蹟條例》(香港法例第53章)賦予的全部權力,去保護本地的歷史建築物。往往只是等待歷史建築物瀕臨清拆的時候,才出手補救,期間牽涉複雜的業權補償、地區規劃和社區爭議等問題,而當政府以公帑「贖回」、或者付出公共資源(如換地安排),代全民付出代價,將建築物保存下來的時候,又要要求團體來承包使用,而承包使用的意願,往往也不積極。由於欠缺社會共識和支持,沒有將文物視為一項有價值的社會資產、一項令市民產生榮譽感和認同感的共同文化財富,往往令原本有整體利益和文化意義的建築物保存工作,淪為一項繁瑣而勢利的經濟交易行為,社會和業權持有人之間,難以做到雙贏局面。

  面對這些問題和困惑,我們需要反省一下:我們何苦要保護文物?政府立法去保護文化遺產,究竟理據何在?為何工業革命和現代化來臨之前,不論中外政府,都不會有什麼文物保護政策的呢?以前中國的帝王,重視的文化傳統,是人才、世家、典籍和祭禮,而不大注重建築物,往往會將舊朝廷的皇宮拆除,重新建造新的皇宮,而現在於西安、開封、南京和杭州的古城,只是國都遷移之後,意外地保存下來。在外國,拆除大量古舊建築,建立現代化城市之後,後來的政府為什麼又紛紛注重文物保護,將剩下來的古舊歷史建築物珍而寶之呢?舊的文化建築物,如宮殿、教堂、紀念碑等,固然值得保存,但是近來很多外國政府連舊工廠、舊倉庫、舊民居都興起保存之念,這又是什麼道理?帝王之鄉的北京故宮、萬里長城固然壯麗,值得遊覽,但是尋常百姓家的周莊、麗江古鎮,以至上海石庫門(原為舊民居),現在又成為新的旅遊熱點,這是什麼原因?

  容許我問大家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九龍城寨拆除之後,外部恢復古代的城牆舊貌,內部建造為一個優雅的江南庭園,這個保存方案,比較起保留當年未清拆之前的九龍城寨建築和社區文化,哪一個的歷史價值高一些、哪一個有旅遊吸引力呢?當很多城寨的居民當時都討厭城寨的居住環境,卻又期望得到賠償、遷往新區的時候,原有的社區文化如何維繫呢?而如果文化品味和社會意願隨著年代而變遷,文物保護又應該採取什麼策略呢?這些問題,都是沒有標準答案的,但只要問對了問題,就可以嘗試尋找答案。

文物保護的核心價值

  剛才石禮謙議員講及為甚麼要保護文物。概括地說,文物保護政策,是將原本屬於國家或者私人的歷史建築物,變為共用財產。保存下來的建築物,可以由政府擁有或管理,也可以由私人擁有或管理,建築物可以保留原有用途(如廟宇繼續為宗教集會之用),也可容許一定程度的活化再利用(adaptive re-use),但政府必須用法律形式,規定建築物要保存一定的物料結構和建築風格,而且容許相當程度的公共進入權(public access)。換句話說,原本屬於國家或者私人的建築物,現在成為「公共空間」(public sphere)的一部分,公民有權進入和使用,而且該建築物成為公共文化的象徵,市民認識它的歷史,津津樂道。例如舊教堂列為法定古跡之後,除了教徒引以為榮之外,整體市民都可以引以為榮,視之為香港歷史和共同文化記憶的一部分。

  文物保護是現代社會的現象。在王權時代,君王就是國家的象徵,他們的居住地就自然是國都,他們的宗教是國教,他們的子民無須刻意尋找象徵民族文化或者國家認同的事物。經過君主立憲或共和憲政,進入現代的公民社會之後,統治者不再是君王,國家需要有象徵民族文化認同的事物,增進凝聚力,這樣便需要保存各式各樣的歷史建築。原本屬於君王私有的國寶,也會公開展覽和論述;君王居住的皇宮和堡壘,也須由國會批款維修和容許公民進入參觀,成為公共空間的一部分。換句話說,近代的文物保護政策,就是在公民社會的共識之下,授權政府動用公帑和公權力,建立市民共同擁有的公共空間,營造文化認同和文化榮譽。這是文物保護政策的第一層意義,也是核心價值所在。

  循著這個核心價值,香港回歸祖國,為文物保護政策,提供了一個有利條件。主權回歸之後,香港市民開始討論,如何增強共同的文化認同,建造我們的文化公共空間,社會人士自自然然開始珍惜舊事物,開始懷舊,也同時提高對文物保護的興趣,公開討論。也正因為有這個珍貴的時機,我們才可以全盤檢視我們的文物保護政策。

文物保護的周邊利益

  在最近的幾十年,隨著戰後的產業轉型和社會富裕,大城市成為商業往還和觀光消費的地方,原有的舊式民居大宅,或者廠房、倉庫、貨運車站等生產設施,由於擁有特殊的建築工藝和歷史價值,繼教堂廟宇等輝煌建築之後,成為新的文物保護對象,並且更新用途,成為藝術館、主題餐廳、酒店等文化或消費場所,增加城市的休閑空間,令城市更有歷史深度和文化氣魄,增加大都會的吸引力和競爭力,並且促進文化旅遊,締造經濟收益。增進文物的周邊利益,這是文物保護的第二層意義,就是促進城市文化的可持續發展。蔡素玉議員、鄭家富議員、楊孝華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在這方面都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意見。

  目前香港市民對土地和物業的觀念回復平衡,物業除了是投資工具之外,更加注重居住環境,市民和發展商都重新關注物業所在區域的文化質素,這是香港文物保護政策檢討的第二個有利條件,我們要好好珍惜,把事情做好。

  環顧世界的趨勢,吸收本地的經驗教訓,總體而言,要成功推行文物保護,要滿足兩個先決條件﹕第一,是社會認同歷史文物是共有的文化資產,藉運用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去保存,而業權的持有人亦認同其產業具有文化價值,透過一定的條件交換而樂意與政府合作;第二,是保存之後的歷史建築物,要與現代生活融合,發揮社會效益和一定程度的經濟效益,達致可持續發展。如果欠缺這兩方面的先決條件,而只是由政府以公帑或者公共資源來支付代價,是非常吃力的,而且也失去文物保護的意義。
2007-10-07 6:54 am
保育與重建,
環保與發展,
是相對的定律,
此起彼落,
難度全港永遠不重建,
就如家中裝修一樣,
要翻新舊的必要掉,
除非舊傢俱是傢酸枝才有保留或翻新的價值,
但眼見香港的保育人仕所要保留的大都是成本極重及價值相對較低的建築,要納稅人花動用過十億元稅收來保留此等花瓶,值嗎?
你的400呎家中能放着一個60年代雜廠出產的舊式雪柜作裝飾嗎?
請問能放了新買的40吋LCD電視嗎?
叫你擺部60年代的黑白電視係廳中心呀,唔好買LCD電視呀,得嗎?
D保育要合理先至得假!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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