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無理解僱?

2007-10-05 1:28 am
上個月應徵了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文員,而且簽了3個月試用期合約,自問非常勤力沒犯過錯,可惜公司在繁忙時間強迫人OT足七日以上,由9:00am做到晚上X:00am,有一晚實在太累send了email並提早到10:00pm離開公司,那個經理就說公司不用你了,我想問經理這樣解僱員工合理嗎?和這間公司到現在還沒發還工資,我應如何處理?

回答 (3)

2007-10-05 4:21 am
✔ 最佳答案
勞工法例根本就冇"無理解僱"呢樣野。
一般情況下只要僱主補足解僱補償,就唔會話唔可以解僱僱員。
(法例上嘅不合理解僱並不是你所嘅指無理解僱)

至於工資僱主就一定要喺終止僱傭合約(僱傭關係)後7日內出返晒比你。
佢唔出,你就可以去工作地點所屬分區嘅勞工關係科落案追討。

2007-10-04 21:08:38 補充:
簡單咁解釋吓不合理解僱:不合理解僱是指僱主解僱做左2年或以上嘅僱員,而冇補足解僱補償(i.e 要比但冇比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至於通知期,正確應該係咁:你份工有試用期的話,首月係雙方都可以無需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試用期首月後係睇合約點定,但唔可以少過7日,合約冇定一般視為7日。如果冇試用期,就一樣睇合給點定,但唔可以少過7日,如果合約冇定,一般視為一個月。唔比通知期要即時離職就比代通知金。你個case做左咁短日子,僱主補返薪金及通知期/代通知金(如需要)就可以解僱你。以上假設你為418(連續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受僱員工。

2007-10-09 20:11:56 補充:
佢過咗7日都唔出糧,你已經可以去工作地點所屬分區嘅勞資關係科落案追討。
參考: 我工作是解釋僱傭條例
2007-10-05 1:38 am
佢係咪無理解僱?據我所知就應該唔係,因為你未過試用期。

至於未出人工俾你o個度,我想問佢係幾時炒你?據我所知,係要七日內出人工俾你,否則你可以告佢。

不過我勸你打去勞工處問清楚,因為上面係我個人見解。你順便可以問問勞工處,你呢個無良ex-boss咁樣強迫你加班,係咪犯法。

2007-10-04 17:40:28 補充:
樓上講個7日通知期未必適用,要睇睇你做滿一個月未。未滿一個月,應該可以今日炒你,你o廳日就唔駛o番工。
2007-10-05 1:36 am
唔.....是可以解僱你的, 因他們可覺得你不適合他們...
而且你還有試用期....
但人工一定要出足給你....
返了幾多日就出發多日
還有一般試用期內解偏員工
也要給7日通知期....
所以, 你可到勞工處看看....
他們會被到意見你的....
但可能要一點時間後才可取回D錢了....

希望幫到你吧.....


收錄日期: 2021-04-12 02:14: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4000051KK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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