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勞工法例根本就冇"無理解僱"呢樣野。
一般情況下只要僱主補足解僱補償,就唔會話唔可以解僱僱員。
(法例上嘅不合理解僱並不是你所嘅指無理解僱)
至於工資僱主就一定要喺終止僱傭合約(僱傭關係)後7日內出返晒比你。
佢唔出,你就可以去工作地點所屬分區嘅勞工關係科落案追討。
2007-10-04 21:08:38 補充:
簡單咁解釋吓不合理解僱:不合理解僱是指僱主解僱做左2年或以上嘅僱員,而冇補足解僱補償(i.e 要比但冇比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至於通知期,正確應該係咁:你份工有試用期的話,首月係雙方都可以無需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試用期首月後係睇合約點定,但唔可以少過7日,合約冇定一般視為7日。如果冇試用期,就一樣睇合給點定,但唔可以少過7日,如果合約冇定,一般視為一個月。唔比通知期要即時離職就比代通知金。你個case做左咁短日子,僱主補返薪金及通知期/代通知金(如需要)就可以解僱你。以上假設你為418(連續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受僱員工。
2007-10-09 20:11:56 補充:
佢過咗7日都唔出糧,你已經可以去工作地點所屬分區嘅勞資關係科落案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