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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4 7:30 pm
我想問,如果合約上寫明一個月試用期內唔做的話,要7日通知僱主,咁好似我而家咁,我10月3日第一天返工,咁我想做埋10月4日唔做啦,咁係咪都已經算係7日通知期架啦﹖定一話我要做到 10月11日先走得﹖

回答 (4)

2007-10-05 4:11 am
✔ 最佳答案
如合約訂明試用期首個月內要7日通知期

2007-10-04 20:14:52 補充:
咁你僱主這一點已超出勞工處的最低標準,就算有簽合約此條文都可以唔算,比條link你自己看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7-10-04 7:41 pm
你一定要做到 10月11日先走得
7日通知期麻
否則公司可以 以你單方面毀約 而告上法庭
2007-10-04 7:38 pm
當然要做七日啦, 唔系咩叫七日前*通知呀,合約就系用來咁用喔,除非你老闆話同以你可以一日通知道!
2007-10-04 7:36 pm
有簽合約就冇得嘈
七日係計今日講之後第七日先走得
一係就你比埋個七日糧
當然你可以索性唔聽電話唔彩佢唔返工都得


收錄日期: 2021-04-14 00:21: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4000051KK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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