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無人知那些財務公司會向已申請破產人仕繼續追數呢?

2007-10-04 10:06 am
請問有無人知那些財務公司會向已申請破產人仕繼續追數呢?

回答 (2)

2007-10-04 7:30 pm
✔ 最佳答案
UA,安信,aeon,迅達<---此幾間一定會,而藉口是沒有收到法庭文件

集本人欠債多年經驗:
1).財務公司( 廣告上內容與事實不符)
2).顧問公司 (乞兒兜拿飯食)

仲有乞都唔好同UX再借,你唔信我可以mail網址你,你去睇有好多UX苦主投訴,或俾UX d收數攪緊.包括已破產人仕仍繼續追數.

FM: 一個受(長沙X) UX分行經理欺騙要多還8個月錢($32000)的人上
參考: UX本來已用6年時間還完,但受(長沙X) 分行經理欺騙要多還8個月.
2007-10-04 11:29 am
申請破產,由呈請至上庭判令<破產>需時三個月,技術上,當呈請破產通知書予破產管理署之日,已向<司法常務司>宣誓,可受破產法保護,免受滋擾,但要通知各<財務或信用咭銀行>,但由予未被判令,<債權人>有借口未收到通知而繼績追數。
當正式破產生效日<判令>日,法律保障破產人仕,不被追數及滋擾,若有債權人作出.追數.滋擾.等行動,會觸犯破產法,會被起訴。
若破產呈請已遞,亦已宣誓,雖然有通知債權人,但亦偶有代表債權人之<追數>公司打電話滋擾,若向其告知,已申請破產,其會以未有債權人知會停止追數來回應,但其追數已不合法,因為呈請破產表內,已申明有若干債權人,及總欠數目,一一標明,若不勝其擾,還一部份款項予任何一個債權人,雙方已違法,因為財產管理權已由破產管理署接管,準備上庭待判,表格之數額不能變動,若由呈請日至判令日其中數目有變或中途取消戶口,法官皆不能判令,因呈請書與判令當日不符也。
若破產後仍有財務<追數>有可能在呈請表中未有填上該<財務>,該<財務>以未有呈請之理由來<追數>,但這不大可能,因破產理應將<債權人>全部填上,方呈請破產,若有呈請該<財務>而其繼績<追數>已觸犯法例,可向<破產管理官>投訴。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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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4000051KK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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