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問題

2007-10-04 3:28 am
如甲方為媳婦,乙方為奶奶.一天,如果甲方被乙方周街唱,氣得甲方上門打乙方.乙方遭甲方打,然後乙方自己打自己,再報警.企圖屈甲方.之後乙方的女兒話要上庭打官司,誓要甲方坐牢.請問有咩方法可以還甲方一個清白?我知道這個問題很難解答,但盡量給我一個合理的答案,唔該?

回答 (2)

2007-10-04 8:14 pm
✔ 最佳答案
事實上甲方係有打人, 還有什麼清白 ?

我想問題係甲方會比人告 一般襲擊 (common assault), 傷人 (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or 嚴重傷人 (assault occasion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兩者在撿控和刑責方面有好大的分別; 但我想, 如果兩者有姻親關係, 法庭上係較傾向從寬的.

Provocation 好似唔係 傷人的 defence.

都係私底下解決最好, 一家人鬧到上警局 ......

2007-10-11 09:16:44 補充:
下面師兄所講:辯方可以要求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個媳婦有甘既能力去傷害佢加上可以請醫生去檢驗係自己造成定其他人做成甘就可以反告返奶奶同個女俾假證供好有問題, 唔準確.
2007-10-08 7:27 pm
我唔知當時報警既時候,警察點處理
呢個情況,媳婦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如果奶奶個女誓要告既
辯方可以要求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個媳婦有甘既能力去傷害佢
加上可以請醫生去檢驗係自己造成定其他人做成
甘就可以反告返奶奶同個女俾假證供

平時呢d問題,
如果無造成流血事件
警察上黎都係叫佢地和解就算
呢個問題唔係甘大件事
唔係太難解決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3: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3000051KK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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