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噪音,樓上啲賤人成日打麻雀。

2007-10-04 1:49 am
投訴噪音,樓上啲賤人成日打麻雀。
屋企樓上啲賤人成日打麻雀攪到鬼咁煩,請問往那裡投訴噪音最有效
有冇話要過左xx分貝先受理ga??

回答 (2)

2007-10-04 1:55 am
✔ 最佳答案
要留意佢係咪夜晚11點後都咁嘈wo
如果係, 可以先去大廈管理員投訴
投訴無用, 真係對你做成滋擾
可以去警局報案
佢地會幫你備案的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由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及第5條對於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的詮釋,請參考以下內容: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是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經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本條例第四條為一般性的規定,用以管制此類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又擾及別人的噪音。

本條例第五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貿易、業務或冷氣機等噪音。

『住用處所』一詞是指獨立住所或家庭居住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該大廈可能作商住混合用途,其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該大廈的非住宅部分所發出的噪音是受到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管制。

受本條例第四及第五條所管制的噪音來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評估其程度。一如其他國家,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它構成滋擾之時,才加以處理。
2007-10-04 2:17 am
別人絕對有權在家中大麻雀耍樂﹐你無權干涉。 但如聲浪過大便可以召警處理﹐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五條﹐無需要晚上11:00-07:00才可投訴﹐但該條例亦沒有明確規定超過多少分貝才處投訴﹐要看警方根據實際環境作出處理方法。

老實說﹐如單以噪音過大作出投訴往往沒甚麼效果﹐如果你不怕玩得過大﹐你樓上住戶每次打麻雀時你都報案說懷疑有人非法聚賭而作出調查﹐警方不能說你虛報或浪費警力﹐因為的確有人打麻雀﹐你只是希望警方作出調查。 如果那住戶有錢放在麻雀枱上警方便可以作出檢控﹐即使沒有証據也可跟他來個一拍兩散。

不過奉勸你小心﹐屋邨裡很多積怨時都是由這情況而起﹐若非真的無法忍受便不要用這方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44: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3000051KK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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